本溪“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医保报销


(消息来源:本溪日报)为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不断提升百姓获得感,本溪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此作出具体解释。

1、“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利民政策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本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经医保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已认定为糖尿病门诊特病患者不在服务对象范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仍执行个人账户保障方式,不享受此待遇。

该负责人说,“两病”认定需严格按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经医疗保障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专业医保医师负责认定工作。

该负责人提醒,“两病”患者认定时需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指定机构进行认定。有“两病”既往史的,可提供诊断证明、门诊就医手册、住院病历、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没有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能作为有效诊断依据的,可直接在认定机构通过相关检查进行“两病”认定。专业医保医师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出具相应的《本溪市医疗保险“两病”患者门诊医保待遇认定表》。

2、保障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符合认定要求,就能直接享受‘两病’待遇吗?”对于市民提出的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凡符合以上情况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经认定机构医保医师认定符合标准的,由认定机构将认定结果录入医保系统后,方可享受“两病”待遇。

对于“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支付标准,该负责人讲,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统筹合并计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费按50%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政策支付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在普通门诊统筹年支付限额每人300元基础上,高血压病种门诊用药保障每人增加100元;糖尿病病种(含同时患有高血压)每人增加200元。也就是说,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病种门诊用药与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合计为每人每年400元,糖尿病病种(含同时患有高血压)合计为每人每年500元。

3、非定点机构不予支付

“两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符合“两病”规定使用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按“两病”门诊保障规定比例支付,发生规定外的药品费用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该负责人提醒广大“两病”患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两病”药品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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