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说“彭书记”的火气

说一说“彭书记”的火气


“河道上的违章建筑一个星期之内给我拆完,拆不完我撤你!”8月6日,乐山市委“彭琳书记怒吼水务局长”的一段短视频在网络流出。

进入8月以来,乐山市已遭遇两轮暴雨袭击,市区内竹公溪等河流发生了洪涝灾害,部分地段受灾严重。彭琳书记亲临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怒吼的对象,是乐山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金玉梅。

尽管“彭书记发火”的新闻很快淹没在五花八门的“乱闻”之中,但是,这条信息却有着值得观察的价值。

当然,首先要为彭书记的情怀和担当点赞。

民生天大。灾情就是命令。市委书记亲临一线指挥作战,针对违章建筑阻碍行洪的严重问题,给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下达“死命令”,值得称道。如果地方和基层一把手都能如此雷厉风行,“把老百姓的事当事”,严格要求治下干部履职担当,作风建设的成果一定会与日俱增。

然而,彭书记的“火气”却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部下不是家臣,当众怒吼不可取

下级服从上级,一切命令听指挥,显然没有错。但是领导干部不能忘了,职务虽然有高有低,职责虽然各有不同,人格却是平等的。上级批评下级,本是领导者的职内之权、任内之责,如果不注意场合,不把握分寸,多少有些官气太重、以权压人的意味。

试想,那位水务局的女局长,当着摄像机镜头和一帮同僚的面,受到市委书记的严厉喝斥,情何以堪,颜面何存?她又如何带领指挥属下人等,快速落实、拆违到位呢?

干部不是私产,不可以随意处置

干部是推进工作、做成事业的基础,是党和人民的财富,而非领导个人的私有财产,不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随意处置。干部不职称可以调、可以降、可以免,干部违法犯罪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是,干部任免有既定程序。

按照党章和有关条例规定,党管干部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党委书记拥有干部提名权、动议权和否决权,遇紧急情况处置不称职干部时,甚至可以使用临机专断权,但事后必须向党委报告,履行相关程序。说白了,即使一周内乐山水务局长完不成任务,彭书记个人也只有宣布停职的权利,免职还是要经乐山市委集体研究决定,而且要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因此,彭书记当众说出“我免你的职”,显然是权利的肾上腺素在特殊情景下的激增,是情急之下的口不择言。

工作讲究套路,怒吼不是力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汛防旱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工作常规,地方和基层政府都要制定相关工作规划,每年汛期来临之前,都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这项工作不是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要靠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拿河道周边违章建筑来说,无论乐山政府如何安排部门分工,当地城管、建设和属地政府等都不能推卸掉自己的工作职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把拆除违章建筑任务强压给水务局一个部门,而且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女局长的压力是可以想见的。

8月6日《乐山日报》报道了彭书记在当天工作调研中的工作指示,要求“立即开展河道疏浚,铁腕实施控违拆违,全力守住河堤红线,有效提升行洪泄洪能力。”乐山市区遭遇两轮暴雨袭击,洪涝灾害已然形成,在这个时间点如何组织“河道疏浚”,是一个专业性不是很强的疑问。工作缺乏计划性、系统性,导致应急处置没有提前量,这也许才是彭书记发火的真正原因。

心气平和,按章理事。工作力度放在平时,总比遇紧急事务当众光火要好。期待乐山洪灾可除,期待乐山“人祸”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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