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平穩發展,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亂象,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境內全面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時,收取或變相收取除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排卡費、諮詢服務費、茶水費、誠意金等電商費。
特此公告。
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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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2 08:35:00 網信霸州
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健康平穩發展,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決制止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亂象,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境內全面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在銷售商品房時,收取或變相收取除房價款以外的團購費、排卡費、諮詢服務費、茶水費、誠意金等電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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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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