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收取电商费的公告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乱象,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境内全面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收取或变相收取除房价款以外的团购费、排卡费、咨询服务费、茶水费、诚意金等电商费。

特此公告。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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