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不发工资吗?

试用期内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能不发工资吗?

2018年10月,王师傅在一家公司做维修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月薪4000元,转正后月薪6000元。

2018年12月,因家中有急事,王师傅公司请假回去,没得到同意,便递交了辞职申请,理由是公司不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可到了次月工资工资发放日,其余人都按时拿到工资,公司就是不给王师傅发工资,理由是按照公司规定“辞职未提前申请且得到批准的员工,公司一律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为此,王师傅觉得委屈,并向我们咨询公司这么这么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

公司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行为是不合法的。

按规定王师傅试用期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公司,但公司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用工在先,王师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公司批准,做法没错。

因此,王师傅理应支付其离职前的工资。

另外,王师傅还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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