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眾所周知,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但現實中,更多的人對免費的律師服務卻趨之若鶩。

全國律協發聲:律師不得免費提供法律服務


何以至此呢?有的是愛賺小便宜的心理,有的認為律師就是動動嘴皮子舉手之勞,更多的是我想是人們對於法律服務用金錢來衡量其價值的不適應。

全國律師協會明文規定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免費或者減少收費(法律援助案件除外)。也許是近年來互聯網法律服務對律師行業的巨大沖擊,不僅沒有提高律師的服務水平,反而擊垮了整個律師行業收費體系,經過10年的通貨膨脹、樓市的大漲,律師費卻沒升反降。

大到準上市公司的上市法律服務、基金業務,小到交通事故訴訟、婚姻家庭訴訟,滲透到法律服務的方方面面。全國律協作為全國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監管機構,此時出臺該規則,正是對目前互聯網推廣亂象的重大舉措。

我們來一起看看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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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對於律師來說是份工作,一位律師同時可處理多位當事人的法律事務。

但發生在您身上的事情或糾紛,恐怕一輩子也就那麼一回,如果自己能處理、能調解成,您就不會找律師了。

這就是說您的事情已經到了非找律師不可的地步,也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既然是自己都難以解決的事情,專業人士為您排憂解難就應當得到應有的報酬。

如果一方面需要律師幫忙解決自己的難題,另一方面又不認可律師的工作,不願意為他人的付出支付對價,那我只能說“從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這樣的人會以另外一種形式為“自私”付出代價。

律師到底應不應該提供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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