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公民个人存款信息获利三十余万,这个银行职员被判了......

互联网经过十几年的飞速发展,公民的私人信息也变得越来越不安全,去年就有某网站泄露公民开房信息数十万条,不过旋即查询通道被关闭。

诸多类似情况都属于在《刑法》的边缘游走,今天就以一则案例,说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出售公民个人存款信息获利三十余万,这个银行职员被判了......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李某雪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某支行某网点柜员期间,利用工商银行查询系统,查询公民银行开户信息及存取款历史明细信息,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每条200元至500元的价格将千余条个人信息出售给居住在大连市金州区的宋某,非法获利人民币300750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雪作为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雪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并认定为确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雪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缴纳)。

出售公民个人存款信息获利三十余万,这个银行职员被判了......

法官说法:

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该案中,被告人通过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30余万,构成犯罪无疑。其实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情况只是嫌疑人通过网络等途径非法获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没有出售获利,像这样依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对象。

刑法修正案九第14条的原文表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何为情节严重,两高201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明确了界限。

诸如以下: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

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出售公民个人存款信息获利三十余万,这个银行职员被判了......

在此不一一列举,像上面列举这些常见条数和获利金额要求,达到该标准,即属于“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网络上公民的私人信息虽然获取容易,但是也要明白法律的界限,千万不可为了一时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则得不偿失。

以上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法律小知识,如有疑问,欢迎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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