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法律年鉴的选载案例说起,孙小果为何没有被执行死刑?

引子

从4月底开始,众多网络媒体开始关注起20年前的一桩旧案,昆明的罪犯孙小果在20年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上了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而在今年年初云南的“扫黑除恶”过程中,一个名字叫孙小果的犯罪嫌疑人再次被抓了起来,难道有两个孙小果?

人们不禁狐疑,此孙小果是否是20年前案件的当事人,经过众多网友的苦苦寻觅发现,两个名字相同不是巧合,本是一人。那么为何20年前的“死刑立即执行”拖了20年,罪犯又逍遥法外了呢?

从1999年法律年鉴的选载案例说起,孙小果为何没有被执行死刑?

20年前案件回顾

不妨先来看看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对该案的记录。

年鉴在案例选载部分第843页收录了该案例,标题为《孙小果等8人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孙小果,曾用名陈果,男,21岁,云南省昆明市人,原系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战士。1994年10月28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12日,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12月22日被逮捕。

全文记述了8次犯罪行为发生过程,其中涉及孙小果的有7次...(文章结尾上传有全文图片)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1998年2月18日,依照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和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梅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余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重的为12年,最轻的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从1999年法律年鉴的选载案例说起,孙小果为何没有被执行死刑?

为何逍遥法外

那么既然被判处了死刑并决定执行,为何20年后又“亡者归来”呢?

从当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我们应该可以找到答案。该案件中被告人上诉后,高院维持,根据202条“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该案件应当由最高院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复核后执行。

在211条中: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显然,孙小果案没有执行死刑的可能性只有三种:

1、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没有通过;

2、援引“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规定,重新审判;

3、援引“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规定,予以改判。

虽然20年已经很远,但是1999年全国各级法院的案卷档案管理系统已经达到较为完善水平,根据案卷保存相关规定,这些案卷在云南省高院的档案室不难调取。

从1999年法律年鉴的选载案例说起,孙小果为何没有被执行死刑?

在当前网络舆论和声讨此起彼伏之时,尽快调取当年案件卷宗,查明事实真相,这样才能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们也相信,案卷上的白纸黑字必然会将“孙小果案”背后的黑手绳之以法。

最后将1999年法律年鉴原文截图上传,供广大网友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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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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