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三大新增“焦點”話你知(二):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註冊制“長這樣”

《證券法》三大新增“焦點”話你知(二):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註冊制“長這樣”

註冊制真的來了!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以一往無前的決心和明晰的條款,讓“註冊制”正式法律化,給翹首以盼的資本市場帶來一盞明燈。

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精神內核

如果說要用關鍵詞來慨括關於註冊制新規的內核,分步實施、穩妥推進是業內人士進行分析解讀時用得最多的關鍵詞。事實上,從證監會釋放出的新《證券法》註冊制內容解讀來看,這兩大精神也始終貫穿其中。

根據解讀,此次《證券法》中新增的註冊制相關條款,主要包含四大方面的革新:

首先是打破和精簡

打破了沿用多年的行政審批思維,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精簡優化了證券發行條件,這一改變還體現在公司債券發行方面,註冊製取消了淨資產的相關要求。

其次是取消和明確

在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證券發行申請註冊的基礎上,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明確按國務院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並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公開發行註冊的具體辦法。

再次是強化

伴隨著註冊制落地而來的,是嚴格信息披露制度的強化。按照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要求,新《證券法》增加規定: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並以設立專章的表現方式,強化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

最後是預留空間

增加了一條兜底規定:證券發行註冊制的具體範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為實踐中註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充分的制度空間。

《證券法》三大新增“焦點”話你知(二):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註冊制“長這樣”

創業板註冊制“箭在弦上”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曾經對新《證券法》中涉及的註冊制新規做出如下解讀:“科創板的註冊制已經按照此前的國務院授權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3月1日實施,做到了註冊制的無縫銜接。創業板註冊制,證監會將按照中央要求,在法律授權下充分考慮市場實際,把握好證券發行,考慮市場承受能力,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分步穩妥的推進。”

作為註冊制全面落地實施前的“急先鋒”,在創業板試點IPO註冊制的總體方案已經更快一步提上日程。近日,證監會官網就發佈了《證監會印發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其中提到“做好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

事實上,證監會對於創業板改革的立法計劃,也有著清晰的工作安排,其中就包含關於試點註冊制的相關規定。“做好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改革配套規則制定工作。”證監會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力爭年內出臺重點項目3件,包括,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修改《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這些無縫連接的法律法規,勾勒出內核明確、步伐穩健的註冊制輪廓,向著資本市場翩翩走來。

天風證券投教基地、南方財經投教基地聯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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