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日常的销售活动中,产品售出后会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维保服务,针对此部分业务,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今天和大家分享下我们公司的处理方式,如有不妥的地方请大家帮忙指正。
一、我司售后维保会计政策
1. 我司售后维保会计政策
前提条件:
1) 售后维保范围是公司可以自行确定的。
2) 维保服务后续发生的成本是可以合理估计的。
3) 维保服务占总销售合同的比例不重大且服务期限不是特别长。
具体政策:
根据公司的维保政策和销售合同约定,如合同明确规定,维保服务是免费提供的或者没有明确约定价格的,则可以一并确认维保服务和产品销售收入;如果单独约定维保服务收入,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或者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服务收入。
在维保服务计入货物销售收入情况下,维保成本可合理估计计提入成本或者不计提直接在维保费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潜在风险点
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并不违反会计准则,但根据证监会及审计事务所意见,对于能够区分并且能单独计量的服务收入、服务期限较长的维保服务应尽量按照单独的服务来确认收入入账,上述账务处理在短期内不会但从长期看或许会成为IPO上市审计问题点(提早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等),并且在混合销售模式下合理确定维保成本的计提比例以及从高征收的增值税(6%-16%)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质保金计提比例问题
根据准则要求,需根据经验合理估计计提的比例,通过实际发生的金额复核前期计提比例,对于相差较大的要相应进行调整,但是在与事务所交流中其提到计提比例变动频繁的话会对IPO不利,有调整利润的嫌疑,但我认为只要能提供合理证据证明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比例的变动是为了更好的反映真实情况,应该不存在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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