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國交兵,如果“偏斬來使”會如何?大清鼓起勇氣,試了試!

“兩國交兵,不斬來使”,自古算是一條“不成文的規矩”,交戰雙方都不會輕易破壞,當然也不是絕對的。那如果斬了,會怎樣?後果當然很嚴重!

斬殺來使的目的往往只有一個:死戰到底!如“釣魚城之戰”,王堅斬了蒙古使者,以示死戰不降之決心!清朝時期,也曾有過“兩國交兵,斬殺來使”的事件,引發的直接後果讓國人至今心頭滴血:火燒圓明園!

兩國交兵,如果“偏斬來使”會如何?大清鼓起勇氣,試了試!


火燒圓明園

首先要說一件事:雖然很多國人都把“火燒圓明園”的恥辱銘記在心,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人連肇事者是誰都沒搞清楚。火燒圓明園的是“英法聯軍”,而不是很多人口中所說的“八國聯軍”,就算要報仇,也得先搞清楚仇家,是不是?否則說出去豈不是被人笑話?

第二次鴉片戰爭,英法聯軍入侵的真正目的,並不是要推翻滿清統治,而是要滿清開放、增加他們新的在華權益,但滿清一直拒絕。滿清的意思很簡單,我用不著和你們玩,自己關起門來過日子更舒服。但英法聯軍不樂意,他們最看不慣清政府這種“油鹽不進的愚昧”。於是,英法聯軍一路打到了北京通州,逼清政府談判。

1860年9月,雙方正式開始談判。其實要議和並不難,仗打到這份上,咸豐早已沒有了脾氣和底氣,只要是洋人開出條件,只要不是封疆裂土,他必然應允。只是英方翻譯、兼談判代表巴夏禮突然提了一個要求,即各國公使要率團入北京,親自向大清皇帝面呈國書。巴夏禮的理由很簡單:你們說話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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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夏禮

一開始,你們不肯談(“六不總督”葉名琛),那隻好打到你們坐下談(南京條約,中美望廈條約),可是談完了又出現各種問題,如大臣隱瞞條款內容,捏造內容,皇帝不明所以,不肯給條約蓋戳等等(《廣州條約》奕山,《穿鼻草案》琦善,《天津條約》桂良為典型);即使皇帝蓋了戳,也有可能是廢紙一張。(咸豐帝在白河之戰後把天津條約盡數撕毀。)

總之,我們打過來你們才肯坐下談,可是談完了又總是翻臉不認賬!所以,我們要和清朝最大的官——皇帝,親自面談!

多丟人啊!咸豐帝自然不願意親自跟洋人打交道,可是沒辦法,誰拳頭大就得聽誰的。但是咸豐提出了底線要求:“必須按中國禮節,跪拜如儀,方予許可。”不得不說,滿清的“磕頭外交”威力無比,無論是乾隆時期還是後世,只要一提“磕頭外交”,絕對是談判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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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帝

“我非中國臣,安得跪?”巴夏禮等人當然不吃清廷三拜九叩那一套,揚長而去。在“跪與不跪”這一點上,滿清是決不能讓步的。在滿清統治者眼裡,洋人本來就是九服之外的蠻夷,如果膽敢不跪,極有可能是大清“禮樂分崩,四夷瓦解”的開始,是“亡天下”之大變局。於是,談不下去了。

這時,咸豐帝忽然靈機一動,給僧格林沁下了一道密旨:“巴夏禮、威妥瑪等系(該夷)謀主,聞明常亦暗隨在內,即著將各該夷及隨從等,羈留在通(州),毋令折回,以杜奸計,他日戰後議撫,再行放還。若不能羈禁巴夏禮等,令其全數回河西務,亦無不可,斷不準去留任意,有礙戰局。”

原來,咸豐不知從哪裡打聽來的小道消息,聽說巴夏禮是洋人的“謀主”,竟然突發奇想,以為只要扣留住巴夏禮等人,洋兵勢必大亂,清軍可以乘機一戰而勝。就算以後敗了,還能拿這些個人質作為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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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林沁

於是,在9月18日,僧格林沁迅速行動,將巴夏禮一行39人扣押,其中包括法國學者羅亨利、《泰晤士報》的記者鮑爾比、三名英國軍官以及部分隨從人員等。其實咸豐不知道,巴夏禮的“主要角色”不過是個翻譯官而已。

客觀來講,咸豐此舉是非常愚蠢的。“兩國交兵,不斬來使”,可不僅是中國古訓,也是全世界遵循的戰爭慣例。本來就是戰敗方的大清朝,既不顧國際慣例,又無視“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古訓,在當時的時局下,這已經不是外交失據的問題,而是清廷在自尋死路。

英法聯軍得知後,迅速發起進攻,快就打進紫禁城,僧格林沁的主力被擊潰,咸豐帝一路慌慌張張跑到了承德避暑山莊。把爛攤子甩給了恭親王奕忻來收拾,清政府在英法聯軍武力逼迫下,迅速答應了一切條件,談判很快接近完成,只等雙方簽字蓋章。在洋人要求下,恭親王奕忻“奏請還巴夏禮於英軍”(《清史稿·文宗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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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親王奕忻

但是洋人沒想到,當初被清廷扣押的39名人質,僅有18人生還,其餘歸還的全是屍體。而且屍體受到嚴重損毀,被填上生石灰,只能靠身上的衣物辨識身份,《泰晤士報》的記者鮑爾比死得最慘,被大卸八塊。其餘等人“手腳都有深嵌入肉的繩印,手掌發黑壞死,化膿長蛆,白骨外露”,其狀甚慘。

談判團的慘狀讓英法聯軍不甘罷休,決意報復大清皇帝,給他施以最大的打擊,作為其“野蠻的代價”。“這種懲罰,僅降在清帝一人身上,與人民無關”——(英軍公使額爾金回憶錄)。額爾金和格蘭特認為,金碧輝煌的圓明園是皇室專享,是中國皇帝的私有財產,所以是他們報復行為的“最佳執行對象”。

他們在決定要火燒圓明園之前,甚至還在北京城張貼了告示,以供百姓閱覽:“宇宙之中,任何人物,無論其貴如帝王,既犯虛偽欺詐之行為, 即不能逃其所應受之責任與刑罰也。茲為責罰清帝不守前約及違反和約起見,決於十八日焚燒圓明園。所有種種違約行動,人民既未參預其間,決不加以傷害,惟於清室政府,不能不一懲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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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爾金

意思很簡單:我們只幹清政府,不傷老百姓。當時的北京百姓基本就是吃瓜群眾,圍觀看熱鬧,洋人報復燒圓明園還提前預告,這事本身就很新鮮。另外,圓明園反正是皇帝老兒的園子,燒不燒和自己也無關。百姓根本沒當回事,相反還在取笑告示措辭中的“語法錯誤”問題。

於是,1860年10月18日,英法聯軍在英國公使額爾金和司令格蘭特的帶領下,再次闖進“萬園之園”圓明園(之前打進紫禁城已經搶過一次),洗劫、放火,一是報復,二是掩蓋之前的搶劫罪行。最終,大火燒了三日三夜,圓明園化為灰燼。

隨後,英法等列強再次提高要求,增加戰爭賠款,新簽訂《北京條約》,不僅承認《天津條約》完全有效,而且還霸佔了大片領土,清廷“謙卑”地滿足了洋人的全部要求。

兩國交兵,如果“偏斬來使”會如何?大清鼓起勇氣,試了試!


清朝官員

戰爭,是解決爭端最激烈的手段,沒有人願意打仗,能和解最好不過。負責居中談判的使者目的往往只是為了傳遞信息,為身後的國家爭取利益,把事端儘可能控制在談判桌上,動嘴能解決的事兒,何必血流成河?除非是不死不休的血海深仇,正常情況下,使者是應當受到保護的,這也是古今一致的認知。

清政府扣押、虐殺談判團的舉動,是近代中外戰爭史和外交史上非常罕見的事例,在當時明顯的敵強我弱局勢下,這種做法對於清廷沒有任何益處,只不過是給侵略者又提供了一個施展暴行的藉口而已,引發了更嚴重的後果。當時清王朝茫然不察外情,完全與外界脫節,不能不使人痛感積習之深、為害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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