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6】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2)

【2019-9-16】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2)

【2019-9-16】週一維權小講堂 (NO.62)

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職責所在。縣婦聯利用每週一例會時間,開設“週一維權小講堂”,作為集體學習中的固定欄目,學習維權案例,為婦女兒童維權工作的開展提供知識儲備。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維權案例

本期知識要點: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協議約定提出離婚雙倍返還彩禮,限制了婚姻自由,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協議無效。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群眾來訪】

離婚時,雙倍返還彩禮的協議有效嗎?

我與丈夫戀愛兩年後決定結婚。當時,丈夫交給我5萬元,稱既是彩禮也是定金並與我簽訂一份協議,約定5萬元由我保管和支配,如將來夫妻關係破裂,我提出離婚,需要雙倍返還10萬元,如果是他提出離婚,我則不需要退還這筆錢。簽完協議我們還到居委會蓋章,並請在場的親友見證簽字。婚後丈夫去上海打工,我則在廈門找到一份收入不錯的工作。雖然我們都給家裡寄錢,但由於長期兩地分居,夫妻感情日漸淡薄。孩子4歲時,我聽朋友說丈夫又交了女朋友,感覺心灰意冷,就向他提出離婚。誰知,他卻拿出我們婚前籤的協議,要我按約定給他10萬元。他出軌的事我不想追究,但這麼多年過去,我寄回家的錢也不止10萬元,他現在提出這種要求我特別生氣。請問:我們婚前籤的協議有效嗎?我需要給他這筆錢嗎?

來訪群眾 劉女士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婦聯回覆】

劉女士:

你丈夫給你的5萬元,雖然稱是彩禮和定金,但實際就是彩禮,具有明顯的習俗性。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給付彩禮方才能要求返還。而你與你丈夫已結婚生子,雖然後來兩地分居,但並不屬於法律規定返還彩禮的情況。你們簽訂協議,首先定金具有財產性質,並不適用婚姻等有身份關係的協議。其次,婚姻法確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你們的約定限制了婚姻自由,離婚雙倍返還定金還違反了公序良俗。協議書有居委會蓋章和見證人簽字,只能證明你丈夫給付了彩禮及金額,並不代表協議有效,所以你無需返還10萬元。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以上內容選自《祝你幸福》(山東省婦女聯合會主辦)。學習更多實用的家庭教育知識,歡迎向雜誌社訂閱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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