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职责所在。县妇联利用每周一例会时间,开设“周一维权小讲堂”,作为集体学习中的固定栏目,学习维权案例,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开展提供知识储备。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维权案例

本期知识要点: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协议约定提出离婚双倍返还彩礼,限制了婚姻自由,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群众来访】

离婚时,双倍返还彩礼的协议有效吗?

我与丈夫恋爱两年后决定结婚。当时,丈夫交给我5万元,称既是彩礼也是定金并与我签订一份协议,约定5万元由我保管和支配,如将来夫妻关系破裂,我提出离婚,需要双倍返还10万元,如果是他提出离婚,我则不需要退还这笔钱。签完协议我们还到居委会盖章,并请在场的亲友见证签字。婚后丈夫去上海打工,我则在厦门找到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虽然我们都给家里寄钱,但由于长期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日渐淡薄。孩子4岁时,我听朋友说丈夫又交了女朋友,感觉心灰意冷,就向他提出离婚。谁知,他却拿出我们婚前签的协议,要我按约定给他10万元。他出轨的事我不想追究,但这么多年过去,我寄回家的钱也不止10万元,他现在提出这种要求我特别生气。请问:我们婚前签的协议有效吗?我需要给他这笔钱吗?

来访群众 刘女士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妇联回复】

刘女士:

你丈夫给你的5万元,虽然称是彩礼和定金,但实际就是彩礼,具有明显的习俗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给付彩礼方才能要求返还。而你与你丈夫已结婚生子,虽然后来两地分居,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况。你们签订协议,首先定金具有财产性质,并不适用婚姻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其次,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你们的约定限制了婚姻自由,离婚双倍返还定金还违反了公序良俗。协议书有居委会盖章和见证人签字,只能证明你丈夫给付了彩礼及金额,并不代表协议有效,所以你无需返还10万元。

【2019-9-16】周一维权小讲堂 (NO.62)

以上内容选自《祝你幸福》(山东省妇女联合会主办)。学习更多实用的家庭教育知识,欢迎向杂志社订阅原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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