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知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文件规定: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增值税知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增值税知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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