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0号公告

关于调整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

来(返)富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

鉴于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的严峻性,为坚决防止外部疫情输入我市风险发生,巩固来之不易的阶段性防控成果,现将调整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1、近期我省外部输入和内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尽量不要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减少因旅行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不接触高、中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

2、境外、高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直接抵富,需进行“14+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对进入我市前已经在异地集中隔离14天的人员,需进行“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食宿、检查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3、对湖北省、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和其他中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需进行“14天居家硬隔离(1户1人)+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不符合居家硬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来(返)富人员需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及单位双报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所产生的食宿费用和相关医学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4、中风险地区来我市人员有接待单位的,需持3日内当地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可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由接待单位落实全程包保责任并提前向指挥部报备;无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健康证明的,需由接待单位“手递手”将人员引导至指定宾馆临时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由接待单位落实全程包保责任,并引导来(返)富人员在进入我市第14天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后方可继续在我市停留。

5、要密切关注省内、外高中风险地区发布的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如有交叉活动经历,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双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流调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要求主动报告,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疫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发现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富人员有隐瞒不报或涉嫌逃避隔离措施、流调等行为的,要立即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59号公告中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7、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9号公告第四款同时废止。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8日

富锦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0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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