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加油作弊”政府大头开始专项检查

为加强加油机计量监管,严厉打击计量作弊、坑害消费者违法行为,9月23日,省局计量处组织力量对我市3家加油站进行了突击检查。

剑指“加油作弊”政府大头开始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加油机铅封编号记录是否和检定证书标明铅封编号一致;是否存在改换加油机计控主板及芯片,是否私自更换编码器与流量计等违法行为。

剑指“加油作弊”政府大头开始专项检查

检查中发现,辛集市南小陈厚华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机一共3台,执法人员用计量POS机读取“查询当笔”与加油机显示屏显示的最后一笔数值不一致,涉嫌存在计量作弊行为。随后,执法人员打开加油机面板,发现计量作弊装置,隐藏在加油机计控主板与流量计之间,并在营业厅后一房间内发现有后台作弊电脑,执法人员立即对加油机主板、电脑采取封存措施。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省局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加油站领域监督管理提出: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加油机监督检查常态化。二要广泛排查,在全市区域逐户排查,不留死角。三要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我局迅速成立查处加油机专案组,对全市在用的加油机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检查。

剑指“加油作弊”政府大头开始专项检查

附:处罚依据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七)项 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不得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不得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不得弄虚作假。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四)项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破坏计量器具及其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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