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后变大股东,然后马上转走投资款,算抽逃资金吗?为何?

慕容羽峰


法律知识要点: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是公司的核心制度,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出资后,该资产即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是维持公司运营的需要财产基础,公司可以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支付工资,房屋租金等费用开支;股东则因出资而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后,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此时与股东没有任何的关系,股东将以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但是,在实务中,有的股东在出资后,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利,将其对公司的出资,通过各种方式抽逃,抽逃出资本质上就是变相的把公司的资产无偿转走,这种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将严重的损害公司、其它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共列明了四种情形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其中前三项属于具体的情形,第四项属于兜底情形;未经未定程序,直接抽回出资,在实务中也是最直接,最常的抽逃方式。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这四种抽逃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股东的行为是抽逃出资,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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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接到不少类似的咨询,有的公司增资扩股后,创始人变为小股东,又没有指定个性化的公司章程,最终出局,甚至公司濒临破产边缘。

就此谈下观点,供参考:

第一,公司增资扩股后,新增股东成为控股股东,未经法定程序,利用关联关系将出资全部转出的,已涉嫌抽逃出资。

第二,是否抽逃出资,是依靠法律认定的,不全是法官确定的,如果确实属于抽逃出资,但法官没有认定为抽逃,你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第三,如果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这个上市公司是抽逃出资,科技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上市公司返还2000万元的出资本息。

同时,还要注意一个经常被人忽视的要点,如果有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该上市公司抽逃出资,不论作用大小,都可以要求他们对这2000万抽逃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点巨大风险,其实,很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都是没有注意的。

第四,如果科技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抽逃全部出资的,科技公司可以催告其立即返还出资,在合理期限内(最好在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时明确约定)还没返还出资,科技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以决议形式解除上市公司的股东资格。

这种方法能否实现,不仅看持股比例,还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程度有关。

第五,上市公司作为科技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对自己的行为拒不以公司名义作出前述催告行动,但其作为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有是其安排的人员,在他们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或监事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向法院起诉;如果监事或监事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收到请求后30日内没有起诉,或者情况仅仅,不立即起诉将会使公司利益收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六,再说一点,创始股东在引进投资人时,应当做好战略准备,自己仍要掌握公司话语权,还是甘做小股东而将控制权拱手相送。这涉及创始人对投资人的选择、利用股权融资的数量、持股比例的安排、表决权的再设置、董事会的人数安排、管理层的人员搭配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的掌握等一系列的个性化设计,并且要通过增资扩股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进行权利义务的固定。如此,才能有效保障创始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

希望我的多方面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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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一号


算抽逃资金!

不过,公司法修改后,对于多数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不会构成抽逃出资罪!

但仍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其他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归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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