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特大走私鋼鐵廢碎料案件一審 主犯領刑

海關緝私:走私出口廢鋼4萬噸主犯領刑

南寧晚報訊(記者鄭芳 通訊員張鑫)近日,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防城海關緝私分局偵辦的一起特大走私鋼鐵廢碎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走私出口廢鋼40230.4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另一被告人劉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2018年6月4日,在總署緝私局統一指揮下,南寧海關共出動150餘名警力,在廣西南寧、北海、欽州、防城港、東興及福建廈門等地開展集中抓捕行動,一舉打掉以張某和黃某為首的走私出口廢鋼犯罪團伙,共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現場查扣涉嫌走私出口廢鋼1750噸,凍結資金約200萬元。上述被判決的走私團伙成員即是在此次行動中被防城海關緝私民警抓獲的。

經查,張某多年來一直從事進出口代理報關業務,熟悉海關進出口申報和監管規定。隨著近年來鋼鐵廢碎料國際價格不斷上漲,為牟取非法利益,張某不惜鋌而走險,夥同劉某、韋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通過隱瞞出口貨物的真實成交價格,製作虛假合同、發票等商業單證辦理出口通關手續,以低報出口貨物價格及偽報發貨人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從而達到偷逃應繳稅款的目的。自2017年5月到案發,該團伙先後從防城港、北海、欽州等口岸走私出口鋼鐵廢碎料至越南,查證涉案貨物共計40230.4噸,案值4955.886萬元,偷逃應繳稅額650.856萬元。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走私出口廢鋼偷逃稅款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將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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