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特大走私钢铁废碎料案件一审 主犯领刑

海关缉私:走私出口废钢4万吨主犯领刑

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张鑫)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防城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特大走私钢铁废碎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走私出口废钢40230.4吨,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另一被告人刘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8年6月4日,在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南宁海关共出动150余名警力,在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东兴及福建厦门等地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打掉以张某和黄某为首的走私出口废钢犯罪团伙,共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现场查扣涉嫌走私出口废钢1750吨,冻结资金约200万元。上述被判决的走私团伙成员即是在此次行动中被防城海关缉私民警抓获的。

经查,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熟悉海关进出口申报和监管规定。随着近年来钢铁废碎料国际价格不断上涨,为牟取非法利益,张某不惜铤而走险,伙同刘某、韦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隐瞒出口货物的真实成交价格,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以低报出口货物价格及伪报发货人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从而达到偷逃应缴税款的目的。自2017年5月到案发,该团伙先后从防城港、北海、钦州等口岸走私出口钢铁废碎料至越南,查证涉案货物共计40230.4吨,案值4955.886万元,偷逃应缴税额650.856万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出口废钢偷逃税款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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