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不是小事,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有效嗎?這些風險是要知道

導讀:大多數買房者都是一些期房,而期房需要經過一段實踐才能夠交接房子以及辦理產權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都有哪些風險呢?今天小編要跟大家聊聊,這波操作你一定要懂。

買房不是小事,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有效嗎?這些風險是要知道


沒有房產證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沒有房產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我國房產買賣是以辦理產權登記為準,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子,但對於買賣合同而言,並非一定無效。如果沒有房產證也就沒法過戶,那麼該房子的物權也就無法轉移,但是雙方訂立的購房合同,只要沒有無效情形,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也不影響合同效力。產生糾紛時,你可以追究違約責任。

一房兩賣,坑慘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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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除了房間號一樣,其他的都被修改,據瞭解,同一個小區內竟有20多套房出現“一房兩賣”的現象。

不少遭遇“一房兩賣”的相關業主自發成立了維權群,準備走法律渠道維權。

那麼,“一房兩賣”如何維權?

其實,對於這種“一房兩賣”且雙方都有購房合同的情況,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中已有相關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因此,該小區遭遇“一房兩賣”雙方都有購房合同且能證明合同真實有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兩業主對房屋所有權歸屬協商不一致,也能依法要求退回購房款等相關賠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不能申請貸款

對於不動產實行產權登記式,進行合法登記後才能享有所有權,對於銀行來說,為了規避風險,不僅要審核還款能力、信用,還包括產權人信息,一般房屋貸款都是由產權人貸款,為了規避風險,沒有證的房子是不會審核通過的。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獲得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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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無證。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你不具備獲得拆遷補償的主體資格。 房屋拆遷補償是針對房屋產權也就是所有權進行的補償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權人的證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權證),從法律意義上說也就不是拆遷當事人,自然不能得到補償。

房子為什麼沒有證?這些情況你瞭解嗎?

1、房屋驗收不合格

2、出於抵押狀態

3、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其中,《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五證的最後一關,前面四證都全了,房地產管理部門才會發《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所以,只要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說明這房子是五證不全的,就不能正常辦理房產證。

[法院觀點]

買房不是小事,沒有房產證,買賣合同有效嗎?這些風險是要知道


處理無證房產的買賣問題的意見基本是一致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無證房屋買賣合同,該合同不會因房產證的缺失而一律判決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以沒有房產證由拒絕繼續履行合同,買房人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開發商為第三人,判令其協助辦證,房屋買賣合同繼續履行。買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當全面考慮交易風險,儘量避免購買無證房屋。

(三)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該合同的風險應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在交易過程中一定要小心。

後記

本期先分享到這,我們房地產律師團隊將定期為大家分享有關房地產方面的法律風險防範的知識和技巧,歡迎大家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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