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民間遊戲“嘎拉哈”

“嘎拉哈”源於滿語“gacuha”,又有髀骨、羊拐、骨頭子兒等叫法。《五體清文鑑》將“嘎拉哈”稱作“背式骨”,列入“戲具類”中。《清文匯書》則稱“嘎拉哈”是小孩子的一種玩具。“嘎拉哈”學名為距骨(Astragalus),是連接脛骨與蹠骨,即踝關節上的一塊骨3頭。就遊戲選材來說,多取之於羊、豬、鹿、狍、糜、獐、牛、駱駝等動物。清人徐蘭《塞上雜記》雲:“喀赤哈者,羊膝骨也。”清代紀曉嵐《槐西雜誌》載:“作喀什哈,雲塞上六歌之一,以羊膝骨為之。”因羊距骨小而易得,故常用於遊戲,其中以小羊距骨為上品;鹿、狍、糜、獐距骨亦是遊戲佳品,因難得而愈顯珍貴;牛、駱駝距骨大而難得,為下品。選材後的嘎拉哈要經過蒸煮刮淨脫脂去肉幾道工序才可使用,講究者還要給嘎拉哈上色,通常塗以紅彩和綠彩,用以區分“坑兒”和“背兒”或者“珍兒”和“驢兒”,亦有通身塗彩者,多塗紅彩,來表達一種心理或增強美觀性。

“嘎拉哈”略呈長方形,有六個面,其中上下左右四個面可以站立,都有特定的名稱。徐蘭《塞上雜記》稱:“骨分四面,有稜起如雲者為珍兒,珍背為鬼兒,俯者為背兒,仰者為梢。”徐蘭所記是清初的稱呼,現在一般多將這四個面稱作“珍兒”、“驢兒”、“坑兒”、“背兒”。人們就是利用這四個面的不同變換來進行遊戲。嘎拉哈的遊戲方法很多,因地而異,因時而異,烏丙安先生將民間遊戲從空間活動形態上分為:室內遊戲和庭院遊戲兩種。景愛在《滿族人的“嘎拉哈”遊戲》一文詳細介紹了東北地區兩種傳統的“嘎拉哈”遊戲方法:室內的彈嘎拉哈和室外的打嘎拉哈。《中國民俗旅遊叢書·遼河平原的民俗與旅遊》介紹“嘎拉哈”的起源發展與金兀朮學藝密切相關。據記載:“傳說大金國開國皇帝完顏阿骨打的大兒子金兀朮從小任性淘氣,習文練武,一事無成。眼看金兀朮一天天長大,阿骨打心中十分著急。最後他決定讓金兀朮到松花江畔的深山老林中學藝。臨行前,阿骨打給了兒子一張弓、一把腰刀、一杆扎槍。金兀朮向父親保證學不到本領決不回家。金兀朮先是跟著一群獵人在松花江上叉魚,沒幹幾天累得腰痠腿疼,於是放棄了學習叉魚。接著他又和一夥獵人一塊兒圍獵,時間不長又洩氣不幹了。正當金兀朮在森林中徘徊時,一位白髮蒼蒼的老太婆用一根小木棍打死了一隻 “山跳子”送給他吃。金兀朮就把自己的苦衷傾訴給了這位老太婆。老太婆聽了後對他說,如果他能夠追上一隻泡子,取來它的嘎拉哈,她就讓他成為最靈巧的人;如果他射死一隻野豬,並取來它的嘎拉哈,她就讓他成為最勇敢的人;如果金兀朮扎死一隻熊,並拿來它的嘎拉哈,她就可以讓他成為天底下最有力氣的人。金兀朮聽了十分歡喜,一口答應了老太婆的條件。然而,說話容易做事難,金兀朮歷盡千辛萬苦,遭遇無數的磨難危險,最後才拿到三種動物的嘎拉哈。當他興致勃勃地找到自發老太婆時,老太婆告訴他,他已經成為最靈活、最勇敢、最有力氣的人了。說話之間老太婆就消失了,金兀朮知道這是神人點化,於是磕了三個頭後返回了家鄉。後來,他在騎馬、射箭、比武、投槍的比賽中場場得勝,名聲大振。他的幾個哥哥請教成功的原因,金兀朮就把自己的經歷敘述了一遍。從此,這件事不脛而走,女真人各家為了使自己的孩子將來有出息,就把各種嘎拉哈收集起來,讓他們朝上扔著玩,後來成人也參加了這一遊戲。於是“嘎拉哈”遊戲成為滿族傳統的體育和娛樂活動。”烏丙安先生在《中國民俗學》中談到:“各民族也有自己的雜藝,如滿族、錫伯族、蒙古族中的玩‘嘎拉哈’,就是一種遊戲性競技技巧。‘嘎拉哈’是豬距骨或羊距骨。脫脂後染上硃紅色,用多枚抓玩。這塊骨頭四面形狀不同,分貝有各自的稱呼,玩時根據形狀排列組合的相同類別,計算得分。玩時幾人輪流抓子兒,先拋起一個小沙袋,再抓起子兒,接沙袋;或拋沙袋,急手扳骨面變方向,以失誤為輸,輪換另一人。大多由少女或年輕媳婦聚在火炕或帳幕中玩。”本文主要介紹河北承德滿族地區近三、四代人的室內歘“嘎拉哈”遊戲。我家鄉的“嘎拉哈”遊戲與烏丙安先生筆下描寫多有相似之處。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承德滿族聚居區的嘎拉哈四個為一副,另需一個投子兒,投子兒有用圓滑的石子的,有用玻璃球的,也有用彈力球的,還有用沙包的。石子圓滑且大小合適者不易得,故而採用玻璃球,但二者硬度較大,掂起落下時容易砸疼手,彈力球剛好解決掉前二者弊端,但是需要花錢購買,所以投子兒使用最多的還是沙包(也稱“家包”,或許因自家縫製的緣故),沙包(家包)用六塊方形布縫製,裡面裝以糧食穀物(以盛裝玉米、穀子為例,在糧食不充裕的時候也多用穀糠,二者比例按四、六分,這樣既可以撐起沙包,又可以降低硬度),少有細沙碎石。

萬事俱備,遊戲就可以開始了。歘嘎拉哈計數是以阿拉伯數字為基礎的:一對“坑”是十、三個“坑”是十五、四個“坑”是二十、“背兒”、“珍兒”、“驢兒”亦按此規則計分,四樣是二十,何為四樣?即“坑兒”、“背兒”、“珍兒”、“驢兒”各一,因四樣最難形成,且不易歘起,故分值較大。這一過程叫“抓百”,即要抓滿一百分,在這一過程中,常出現粘子兒情況,舉一例子:四個“嘎拉哈”出現一個“珍兒”,一個“驢兒”,兩個“坑兒”,其中一個“坑兒”和一個“珍兒”碰在一起,這就是粘子兒,欲歘兩個“坑兒”,定會碰到與”坑兒“黏在一起的”珍兒“,不歘遊戲又無法進行下去,這就讓遊戲者陷入矛盾之中,這時,若對手同意,可移動“坑兒”或者“珍兒”的位置,或用“投子兒”砸開碰在一起的子兒;若對手不同意,遊戲之人只能放手一搏或主動投降,不過也有技高之人,可以將“坑兒”歘起,“珍兒”仍紋絲不動。按上述規則,抓滿一百,曰“搶百”。滿百之後可結束遊戲,也可繼續玩耍。若繼續玩耍,則需:分別翻“珍兒”、“驢兒”、“坑兒”、“背兒”;抓起四樣、空中拋接在手背上,翻轉過來,一個不掉就算贏或者以拋接在手背上翻轉過來所得子輸贏的結果。歘的過程是這樣的:用右手手(左手拿投子兒)將四個嘎拉哈散亂地拋在炕上或者桌上,然後將投子兒拿到右手(左撇子除外)向上扔起,扔起時,右手迅速歘起相同的子兒,然後接住正在下落的投子兒;動作靈敏的,可在投子兒接住前,將“珍兒”(或者“驢兒”)側按,使之變成“坑兒”(或者“背兒”),再與炕面上的“坑兒”(或者“背兒“)同事歘起。積分滿百後,則開始搬”珍兒”,即用中指和無名指在“嘎拉哈”的“驢兒”一側稍用力側按,使子兒豎起,若力道不夠,用拇指稍加扶起,也有用手掌一側將排在一起的多子同時搬起的;之後接著搬“背兒”,只需將“珍兒”按倒即可,但須看好那一面是“坑兒”,那一面是“背兒”,以免按錯又需翻動;之後的搬“驢兒”和“坑兒”方法與前二者相同。最後,把口袋拋起,手把都搬成坑兒的嘎拉哈抓起。如果口袋落下時在手裡(沒有落在炕上)則第一個回合完成。倘若在搬的過程中口袋沒能接住,則叫“壞了”,交由下一個人玩(抓)。其輸贏的判斷是:在搬四個嘎拉哈的過程中,誰拋口袋的次數最少,誰就是贏家。這只是歘嘎拉哈的一般過程,當然裡面還有許多技巧。比如說:在搬珍兒時,因為下個是背兒,所以將真兒一字排好,到搬背兒時用手心一壓就行了,節省時間和次數。歘嘎拉哈的輸贏關鍵,一是口袋要拋得高(留空時間長),二是抓的過程要快,儘量用少的次數完成全過程;再有,一定要手、腦、眼並用。一副的嘎拉哈玩法是如此,多副嘎拉哈也遵循這一原則。另外,許多細節尚需注意,即玩遊戲之前要有“講兒”,比如有沒有“帶動兒”的,也就是抓子兒的同時可不可以碰其他的子兒;若用彈力球做投子兒,可不可以帶“蹦”的,即抓子兒時將彈力球彈在地上,抓起子兒時再接住,其間彈力球只能著地一次,等等。參加的人要遵守“講兒”的規定來玩,否則便會犯規。歘嘎拉哈不僅僅是孩童的特殊權利,參與的既有年輕人也有年長者,選一塊平地,或者在誰家的炕頭兒亦或是桌子上面,一副嘎拉哈就可以玩起來。

如今已經漸行漸遠,似乎快要消失在人們的記憶力的“嘎拉哈”,曾陪著一代又一代人度過最美好的童年。在一項偉大的民間遊藝活動走在消亡的邊緣時,我們有必要回顧一下它悠久的歷史,感受一代代人的發展與傳承,喚醒沉睡在人們心底的記憶與情感,來做出一些努力保護古老的遊戲。在人們的認識中,普遍存在誤區:認為嘎拉哈是滿族的傳統遊戲。這種觀點只說對了一部分,嘎拉哈不僅僅是滿族的傳統遊戲,而是所有遊牧民族的寶貴的物質文化遺產。而在漫漫歷史長河中,“嘎拉哈”——一塊小小的骨頭在遊牧民族中演化發展,擴散到臨近諸國,影響著中原漢地,一直延續,直到今天。在這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是怎樣的力量支撐它,維護它,使之綿延不斷,走過了數以千計得歲月?筆者認為與其說是超自然力不如說是“信仰”,人們對於薩滿文化的信仰,人們對於“嘎拉哈”的信仰,致使人們對於一塊骨頭常懷敬畏與喜愛之情,也得以使之在浩瀚歷史中傳承發展。

人們對薩滿文化的信仰是人類最原始的一種信仰,在這裡,人類祖先對自然的依附,對自然物和自然力的人格化描繪以及神話的思考,構成了遠古由無知到有知,由無所謂“神靈”到有所謂“神靈”的認識,形成了原始思維的基本觀念,即“萬物有靈”觀念。“而在原始的信仰中,人類並不是對所有事物和現象加以等同的崇拜,更不是籠統地、抽象地對大自然的整體膜拜,而是對人們認為最有威力的,最慧於人類的,具體的自然力和自然物才倍加崇拜。”可以進一步認為,只有那些對人類生產、生活有巨大價值的自然力和自然物,才在原始信仰中佔有重要的位置。而“嘎拉哈”——一塊小小的骨頭,對於人們生產和生活有什麼價值呢?

習俗的產生離不開孕育其的土壤——社會、經濟基礎,“嘎拉哈”也不例外。在原始社會極端落後的生產狀況下,人們靠著採集和狩獵為生,尤其,對於現在我們所定義的遊牧民族,狩獵有著重大的意義,甚至關乎生存。為了生存,人們想盡辦法捕捉獵物,但不論是速度還是力量,人類都處於劣勢,故人們發明了工具,打製或是磨製的石球、石鏃等等,儘管增大了捕獲獵物的成功率,降低了狩獵過程的風險性,但是粗糙的工具打在動物壯碩的身體上,很難使其斃命或者受傷,在人們長期的狩獵過程中,發現擊中獵物腳踝處,更易傷其筋骨,使得獵物速度減慢,難以逃脫,便於圍捕。長此以往,在原始先民的思維中,就形成了“嘎拉哈”是獵物的命門這一觀念。因獵物關乎遊牧民族生存,故“嘎拉哈”的信仰在其特殊的社會根源和認識根源中自發的產生了,小小的一塊骨頭從此也就被賦予了生命的靈性。美國社會人類學家彼得·佛爾斯脫髮現:在薩滿教的觀念中,人類和動物的靈魂或其本質生命力,一般居骨頭裡,人和動物從他們的骨骼中再生。烏丙安先生在《中國民俗學》中說:“研究圖騰信仰,不僅對信仰民俗的淵源有意義,而且對社會發展的民俗源流,民俗的起源,都有重要的意義。”以此觀點來分析近幾年在蒙古高原陰山南北,發現的大批動物蹄印巖畫和其他遺物上的“符號化的蹄印”,說明原始先民對於動物足的崇拜,“嘎拉哈”作為足骨的一部分,為人麼所信仰是很有的。

不僅在嘎拉哈誕生的源頭與信仰有著密切的聯繫,在其發展演變過程之中,源於人們的信仰,“嘎拉哈”得以依託“靈骨”和“卜骨”的身份綿延不斷,最終發展成為大眾化的民間遊藝活動。

由於人們視“嘎拉哈”為靈骨,認為其具有通神、通天的力量,故生者佩戴“靈骨”以避邪祈福,死者藉以“靈骨”的庇佑,以求死後的世界能安寧。大量的考古資料中以及現存的民俗對“嘎拉哈”的“靈骨”身份都予以了證實。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崞縣窯子發掘了19座春秋末戰國初的古墓,其中在M12墓中出土了一枚羊距骨,置於死者腹部。墓葬中邊角部位放置有其他牲畜骨骼,唯有這枚距骨置於腰腹部位,說明死者和生者對“嘎拉哈”的信仰與敬畏,也印證“嘎拉哈”在先匈奴時期就已經擔任靈骨的角色。1991年4月,考古工作者在科右中旗北瑪尼圖發掘了一處鮮卑墓群,其中五座墓葬出土羊距骨,尤其是M7/M17兩座墓葬中均陪葬一枚羊距骨,位於死者的腰部附近。1992年7月,考古工作者對額爾古納右旗拉布達林鮮卑墓群進行了發掘,共清理墓葬24座,出土遺物500多件,出土羊距骨4枚,均鑽有小孔,以為佩戴,其中一枚距骨邊緣有刀削痕跡。1955年10月,考古工作者在呼和浩特市美岱村南寶貝染山溝一座北魏晚期磚室墓隨葬品中發現銅製羊距骨一枚。1963年在內蒙古昭盟巴林左旗雙井溝遼代火葬墓群中,發現MA4火葬罐裡有羊距骨6枚,MB2火葬罐裡有羊距骨8枚。1983年在赤峰市巴林右旗一座遼代墓葬中,發現一枚牛距骨、7枚羊距骨,1枚銅鑄的距骨,等等。金、元、明、清考古發掘過程中,大多發現有隨葬的“嘎拉哈”,並且“嘎拉哈”數量增多,材質多樣。直到今天,我們仍可以看到東北許多民族都有在育嬰的搖車上懸掛成串的“嘎拉哈”的習俗。“嘎拉哈”或被鑽孔,或塗上紅色,掛在搖車上,是為了“辟邪”和催眠。有的老人手裡經常握有一塊狼距骨,據說也有“驅兇避邪”的功效。“靈骨”也存在於藏區的習俗中,藏族人或用染毛線的染料把羊距骨染成紅色、黃色或藍色,用羊毛線把羊距骨串起來,掛在灶臺上方的屋頂上,讓煙燻一兩個月甚至一年。被煙燻過的羊距骨變成深褐色,擦掉表面的菸灰,羊距骨會顯得熠熠發亮。這樣的羊距骨項鍊或是作為女孩子的飾品,或是當做吉祥物掛在帳篷中,祈盼為人們帶來福運。

作為“卜骨”是“嘎拉哈”依託信仰的力量傳承發展的又一表現。中國北方古代草原遊牧民族,尤其是古代蒙古族,最初信奉的都是薩滿教,薩滿教以自然萬物為崇拜對象,“嘎拉哈”自然是其崇拜對象之一,也是薩滿教的法具之一,在薩滿占卜中充當著重要的角色,“嘎拉哈”占卜內容包括:牧放生產、征戰攻伐、婚姻嫁娶、喪葬祭奠、治病療傷等。目前,東北地區發現最早的“卜骨”是在北沃沮文化的中期遺址中發現的卜骨(依據中期的柳庭洞遺址的碳14年代測 定,為距今3160士90年),當處於銅石並用或青銅時代。據《後漢書》記載,夫餘國“以臘月祭天大會連日,飲食歌舞,名曰迎鼓……有軍事亦祭天,殺牛,以蹄佔其吉凶”。《三國志》解釋:“蹄,解者為兇,合者為吉”。近年出版的《考古工作手冊》說,屬“足骨”,這與,《說文解字段注》等的“蹄,足”、“蹄,獸足”大體相同。而嘎拉哈即屬於足骨。到蒙古汗國時代,成吉思汗“每將出徵,必令公(耶律楚材)預測吉凶,上亦燒羊髀骨以符之。”《清稗類鈔》中記載,“蒙人之筮,……卜有二法,一以羊胛骨,一以距骨。”可見“嘎拉哈”作為“卜骨”在蒙元時期已得到廣泛運用。清代喇嘛教傳入蒙古地區後,也傳承了“嘎拉哈”占卜的方式。清代文獻中明確記載用“嘎拉哈”占卜吉凶,稱為奇偶兆。“置左手中捻之,口誦藏經:‘喇嘛拉,甲不生吹哇,生甲了,甲不生吹哇,吹哇,甲不生吹哇,根頓了,甲不生吹哇。’念畢,置右手掌上,乃視其數之奇偶,以定事之吉凶”。清代,滿族入主中原,也帶來了“嘎拉哈”占卜的繁盛。這時,經過多代的發展,占卜方式多種多樣,以卜骨數量來分,有“單骨卦”、“三骨卦”、“四骨卦”、“十二骨卦”、“測鴻運卦”等,占卜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到婚喪嫁娶、祭祀征戰,小到尋找離群的牲畜……並且不僅僅為薩滿教所常用,為喇嘛教所常用,民間在沒有神職人員時也常常自我運用。在民族融合的過程中,“嘎拉哈”占卜不僅僅遊牧民族使用,也影響到漢族及其他民族。今天,在臺灣的寺廟中,還經常可以看見信眾用“嘎拉哈”占卜的情況。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嘎拉哈”在遊牧民族心裡是攜帶著神聖的超自然力的,憑藉著人們對它的信仰以“靈骨”、“卜骨”的身份傳承發展,而“嘎拉哈”作為遊藝活動又是怎樣由來發展的呢?筆者認為“嘎拉哈”遊藝活動與人們對於“靈骨”、“卜骨”的信仰密切相關。人們為了驅災避邪而將“靈骨”或攜帶或佩戴在身上,近身之物難免會把玩之;另一方面,人們崇尚“卜骨”,“嘎拉哈”遊戲可能源於孩童對於成人“卜骨”事項的模仿。很多遊戲都是人們日常生活的產物,是對生活生產的模仿,是對生活生產的戲劇性表演,正如普列漢諾夫所指出的:“在人們那裡,追求功利目的的活動,換句話說,維持個人和整個社會的生活所必須的活動,先於遊戲,而且決定著遊戲的內容。”在人類社會的早期階段,兒童遊戲的內容,表現為對成年人生活、生產勞動極為真實的模仿。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兒童遊戲的內容逐漸擺脫了對成年人勞動的機械模仿,而轉向啟發智慧、培養才能、傳授知識的管道。這一觀點前文所提及的金兀朮學藝這一滿鄉膾炙人口的故事也給與了很好的論證。正如普列漢諾夫所說:“既然遊戲在原始社會中是訓練年輕的個人準備擔負起他們將來的生活任務,所以很明顯,它是把各個不同時代結合起來而且正好也是把文化成果從一代傳給一代的聯繫之一。”“嘎拉哈”正是這般,源於遊牧民族狩獵的生存需求,在發展中又成為了遊牧文化、薩滿文化的載體。但是,“嘎拉哈”作為文化載體,其過渡到遊戲似乎經歷了較長的過程。“嘎拉哈”在古代民間傳承中曾是原始薩滿信仰的甚至帶有迷信色彩的事象,隨著一部分人在生產與生活經驗中,對於一些不解之謎,找出了合理性,“嘎拉哈”才逐漸從迷信的桎梏中解放出來,形成一種傳統的習慣,一種遊藝活動。

據相關史書記載,在北朝時期,鮮卑族就已將距骨用於軍事模擬演習中,即利用沙噶類別與顏色的不同,代表不同軍事名稱。通常是山、林、河、湖、布兵設陣,將領率隊,包抄堵截等都用“嘎拉哈”來代表,成為戰局沙盤中的標示物。鮮卑民族擅長騎射,用牛羊距骨排兵列陣,是極具遊牧民族特色的,也是就地取材的明智之舉。雖然這還不能說是一種具有規劃和趣味的“嘎拉哈”遊藝活動,但對“嘎拉哈”遊藝活動的初步形成肯定會有推動作用。遼代史籍中出現了契丹族“嘎拉哈”遊藝活動的記載。《遼史·遊幸表》(卷六十八)記:“穆宗應歷六年十月,與群眾冰上擊髀石(嘎拉哈)為戲。”又據《契丹國志》記載:“宋真宗時,晁匡力往契丹賀生辰,還言國主皆佩金玉錐,又好以銅及石為槌以擊兔。然則髀石乃擊兔所用,以狍鹿之骨角或銅灌而成也。”2009年在通遼市科左後旗伊和浩坦塔拉遼代遺址發掘中出土距骨161枚,被裝在泥質灰色陶罐內,少數有加工痕跡,有的則沒有。161枚距骨中有牛距骨7枚;豬距骨43枚,20個大型、12箇中型、11個小型;羊距骨111枚,其中山羊距骨33枚,綿羊距骨78枚。大量“嘎拉哈”實物的出土,正是遼代契丹族“嘎拉哈”遊藝盛行的物證。不僅“嘎拉哈”數量增多,並且選材範圍擴大,匈奴和鮮卑時期只有羊嘎拉哈,而契丹時期卻已經使用了綿羊、山羊、牛、豬、狍、鹿等家畜和野獸嘎拉哈。這說明嘎拉哈遊藝活動在契丹時期有了很大發展,已經形成了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嘎拉哈遊藝活動。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繁榮的社會經濟,安定的社會生活,使元代蒙古族嘎拉哈遊藝活動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有了更大的發展。近十數年來在元代古城遺址中也出土了成批的嘎拉哈,其中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元代淨州路古城出土的嘎拉哈最為引人注目。古城的某房屋遺址中一次就發現羊嘎拉哈近300餘枚,其餘還發現有相當數量的馬嘎拉哈、牛嘎拉哈、駝嘎拉哈、狼嘎拉哈、鹿嘎拉哈、黃羊嘎拉哈等,另外還有銅鑄嘎拉哈、錫鑄嘎拉哈,銀鑄嘎拉哈等。嘎拉哈遊藝活動有了更大發展,歷史文獻也給與了證明。法國人魯保羅在《西域歷史與文明》一書中寫到帖木兒王朝的遊戲與娛樂時說:“對遊戲盒娛樂的酷愛也以同樣的方式攪動了伊斯蘭教律法的嚴格戒律。人們熱衷於撞運氣或利用偶然性。他們對一切都酷愛打賭,賭賽馬和格鬥,賭預料中的事件。人們還投擲骰子和玩羊距骨。任何人都不會因此而破產。”14世紀,嘎拉哈已流傳和盛行於中亞,可見其玩耍之風之盛。《元史·太祖紀》卷一記載:“咩捻篤敦第七子納真諸剌伊兒部,路逢童子數人,方擊髀石為戲,納真熟視之,亦家兄物也。”又據《蒙古秘史》記載:“帖木真十一歲,於翰難河冰上打髀石時,扎木哈將一個狍子髀石與帖木真,帖木真亦將一個銅灌的髀石回與扎木哈,做了安答。” 嘎拉哈玩耍之盛,蒙古帝國擴大了嘎拉哈的影響,是嘎拉哈遊藝活動最有力的推動者。

到了明清時期,“嘎拉哈”玩耍之風從遊牧民族吹向了漢地,除了史書記載,小說中記述“嘎拉哈”遊戲的比比皆是。明代河北《永平府志》載:“清明展墓,連日傾城踏青、看花、挑菜、簪柳、鬥百草……佳佳樹鞦韆為戲,閨人撾(zhua)子兒,賭打瓜子,完成一塊。”明代劉侗的《帝京景物略》卷二《春場》記正月:“是月也,女婦閒,手五丸,且擲且拾且承,曰抓子兒。”成書於乾隆年間的《滿洲源流考》載:“或兩手捧多枚星散炕上,以一手持石球高擲空中,當球未落之際,急以其手抓炕上嘎拉哈成對者二枚,還接其球,以子、球在握,不動別於者為歘”。《柳邊紀略》雲:“手握四枚,同時擲之,各得一面者,曰撂四樣。”另《紅樓夢》第64回:“寶玉遂一手拉了晴雯,一手攜了芳官。進入屋內,看時,只見西邊炕上麝月,秋紋、碧痕、紫綃等正在那裡抓子兒贏瓜子兒呢。”諸此等等。

明清之後的百年餘間,“嘎拉哈”依然作為傳統的遊戲,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愉悅人們的身心……時至今日,時移世易。兒童戀上了電子遊戲,少年戀上了籃球,姑娘戀上了購物,大娘戀上了廣場舞……曾經陪伴過數代人的“嘎拉哈”漸漸退出了人們休閒娛樂活動的舞臺,在現代化的進程中漸行漸遠。不知“嘎拉哈”是否陪伴了你的童年,不知你是否捨得遠去的“嘎拉哈”?

滿族娛藝:民間遊戲“嘎拉哈”

衡雪

作者:衡雪,寬城縣人,碩士研究生,南京大學考古專業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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