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张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张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已由阜阳市公安局颍泉分局移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3年8月8日,阜阳市国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杜瑞,股东王景景、杜瑞、张磊,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场所:阜阳市颍泉区中泰名城2#3#-2门面房,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房地产中介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期货、证券、保险),实际经营地点位于阜阳市颍泉区中泰名城2#3#-2门面房。2013年12月,张磊与王景景关于阜阳市国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张磊开始经营阜阳市国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国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投资获利为由,并通过开展年会等途径对客户进行拉网式宣传,向客户许以1.5分至2分的高额利息并每月返利结算为诱饵,与客户签订共同理财协议,合同金额为10万、50万、90万元不等,再将吸存的钱再次外借,公司以3个月为一季度向客户支付利息,利息付至2019年1月,后公司资金断裂,至今一直无法向客户支付本金及利息。客户投资资金转至张磊个人银行卡,由公司会计宋婷婷按季度向客户支付利息,同时张磊给公司员工许以高额奖金,鼓励员工发展客户,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提成、绩效组成,由公司会计宋婷婷按工资报表按月支付工资初步统计。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对阜阳市国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审计,目前已核实该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欧阳士洪等145人吸收公众资金,根据共同投资理财协议、笔录及案件调查表得出,张磊等人吸收存款76740000元,返回本金4430000 元,支付利息11286920元,造成损失61023080元;根据银行资金交易得出,张磊等人吸收存款127062533.6元,返还利息及本金共计96541678元,造成损失30520855.6元。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电话: 0558-2623015。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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