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日前,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市公安机关从云南省某县抓获并立案侦查的16人涉嫌偷越国(边)境案。4月13日,永安市公安机关对其中3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请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审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4日对犯罪嫌疑人叶某、刘某伟、赖某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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