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被風吹倒的桉樹也違法?

“檢察官同志,我想問一下為什麼我砍伐被風吹倒的桉樹也構成犯罪了呢?”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忻城縣檢察院依法訊問的犯罪嫌疑人馮某問到。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馮某見本村村民劉某家的一片尾葉桉樹被大風吹倒在地,就與劉某商量以2800元購買了該被吹倒的桉樹。馮某認為,這片桉樹長得較小,大部分都被大風吹倒,有一些已經被吹斷了,應該不用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於是便提著油鋸,將被吹倒的桉樹全部砍伐,並用三輪摩托車拉去木材廠出售,獲得價款3600元。直至忻城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傳喚其到案後,馮某才知曉其已經涉嫌犯罪。


砍伐被風吹斷的樹木怎麼也要辦證呢?


法條推送: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砍伐;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國家林業局《關於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火燒枯死木”行為定性的覆函》,除農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凡採伐林木,包括採伐“火燒枯死木”等因自然災害損毀的林木,都必須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原來是這樣,是我沒有了解到國家的法律法規,導致自己犯了錯誤,我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


在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向其充分解釋後,馮某如是道,隨後在值班律師在場見證下,馮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下一步,忻城縣檢察院將加強與忻城縣法院、林業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以“法律六進”“送法下鄉”等活動為契機,積極下鄉開展宣傳普法活動,通過以典型案例釋法說理,加深群眾對濫伐林木罪的認識,提醒群眾遵法守法,切莫逾越法律紅線,為進一步淨化我縣法治環境做出檢察貢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