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今年2月,被告人欧某某利用其在长宁区一居委会担任房屋协管员且当日值班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乘居委会无人之机,窃取爱心捐款箱内现金共计约人民币3900元。

据欧某某交代,第一次值班时,他看到透明的爱心捐款箱里有十几张一百元面值的人民币和一些零钱,便心生邪念。

“居委会大厅是玻璃门和玻璃窗,但办公室有窗帘。”于是,欧某某悄悄将捐款箱从大厅搬进办公室,“拿了几百块到口袋里然后就把箱子放回大厅了”。

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现场平面示意图

第二天上午,居委干部发现捐款箱内钱款只剩“薄薄一层”,与捐款记录核对后发现确实少了现金……

巧合的是,前一天下班前,街道消毒员在大厅拍了照片,刚好拍到捐款箱内“堆了很多钱”,于是他推断一定是有人昨晚动了捐款箱。

与此同时,其他工作人员反映,“三天前就发现捐款箱里钱少了几张,当时以为是主任放起来了”。

我们查了作息表,这两个晚上都是欧某某一个人在居委会值班,有很大嫌疑。”

居委干部当即报了警,当天下午,欧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剩余赃款3500元。

向抗“疫”爱心捐款箱“下黑手”?法院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今天下午,上海长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欧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后发还被害单位。

在全民抗“疫”的关键时期,竟然对爱心捐款箱下“黑手”,这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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