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易犯的两个常识性错误,谨防纳税筹划陷阱

正常经营的企业一般都会发生应收款项的核算业务,企业的应收款项主要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各类应收未收或预付业务款。比如,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了,但货款未收回,需计入“应收账款——**客商”;原材料采购时,供货商要求先打款再发货,需记入“预付账款——**客商”科目;单位员工预借的各类备用金或临时周转性款项,需计入“其他应收款——人员”科目。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易犯的两个常识性错误,谨防纳税筹划陷阱

企业一般情况下都会建立应收款项的管理规章制度,制度一般会要求企业要对应收款项科目定期对账,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跟踪款项回收,及时催收逾收货款。该类工作一般由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配合完成,必要时还得由单位法务部门或委托律所出面发送催款函。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易犯的两个常识性错误,谨防纳税筹划陷阱

但在企业应收款项的核算管理过程中,经常容易会有以下两个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计提坏账准备金可以冲抵税款

有的应收款项能及时清理干净,但这么多的应收款项,免不了会出现逾期未收回的情况,甚至有多年无法收回的客户。由于单位确认应收款项时,往往对应的科目记的是“营业收入”,税务部门一般要求只要企业确认了经营收入,相应的增值税、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一样也不能少,因此,应收类业务的确认对企业来说实际上是要垫付税款的,如果不能收回,那就这一笔业务而言,是做了还不如不做的。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易犯的两个常识性错误,谨防纳税筹划陷阱

有的财务人员就想,既然这笔往来款项已经逾期,那就按标准计提坏账准备金吧,这样就能抵减一部分当年的利润,少交一些企业所得税。但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企业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虽然冲减了会计账面利润,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律要进行纳税调增,也就是说税务部门对坏账准备等减值准确是不予承认的。

错误认识二、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可以直接核销

既然计提坏账准备税务部门不认可,那单位财务人员就又要说了,既然不认减值损失,那我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直接按核销处理,这样总可以了吧!答案是还真不行,税务部门对于资产的核销同样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易犯的两个常识性错误,谨防纳税筹划陷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如果要核销货币资金、应收债权、存货等资产,要提供一系列的外部证明与内部证明材料。外部证明材料包括司法判决、工商破产证明、公安结案说明等材料;内部证明材料包括资产盘点表、经济合同、法人代表法律声明等。这里面所说的很多材料事实上是很难提供的,况且有的债务人虽然欠款,可就是赖着不还,单位如果向法院起诉,这个流程又是无比地艰辛和漫长,想要凑齐税务部门要求的一套完备的资料,难度很大。据小编本人了解,很有单位能完整地提供法定资料并获税务机关的审批通过。

结论:企业务必要做好应收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定期对账、按时催收,保证销售款资金的回笼,必要时提请单位法务部门或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如果一旦出现坏账、烂账,企业的生产成本、税款等均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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