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三中《民法典》宣讲活动

丹桂飘香,霜染红叶。为了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增强学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岑巩县人大工作安排,2020年9月18日上午,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沈营同志、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梅莹同志和贵州瀛黔(岑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光玉同志等宣讲团一行,在我校大会议室进行《民法典》宣讲活动,沈运帮副校长主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道德与法治教师、班主任和学生约350余人参加了宣讲活动。

岑巩三中《民法典》宣讲活动

宣讲过程中,就“民法典与生活同行”这一主题,梅莹律师从编撰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民法典对生活的影响两个大方面进行剖析;梁光玉律师从人的权利上作了诠释,如人的财产权、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要求全体师生们遇事要找法官,要做好个人保护。两位律师结合身边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佐证,做到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帮助我们学习和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接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沈营同志强调:对《民法典》知识的学习,主要是为了让全社会了解、尊崇和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的权利,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浓厚氛围。

岑巩三中《民法典》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结束后,沈运帮副校长进行总结性发言,他借用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告诫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中做个好孩子。更要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供稿:岑巩县第三中学沈智)

岑巩三中《民法典》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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