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永健等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近日,上林县法院依法对赖永健等人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宣判。分别判处赖永健、赖雀峰、邱光辉、赖雀高等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不等刑期,并处十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被告人赖永健、赖雀峰、赖雀高、邱光辉以及黄东(另案处理)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赖永健为首要分子,赖雀峰、赖雀高、邱光辉、黄东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015年至2019年5月,该团伙在上林县大丰镇、白圩镇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庭审中,被告人律师提出赖永健等被告人不构成恶势力团伙的意见,法院从恶势力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社会影响特征等方面进行一一分析,认为被告人赖永健所纠集的组织符合恶势力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同时,法院对被告人律师提出的其他方面辩护意见也逐一进行分析,对该采纳的意见予以采纳,对不该采纳的意见也给予了充分的法律说明。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永健、赖雀峰、赖雀高均系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赖永健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对其所犯组织卖淫罪(第二起)、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的罪行从重处罚。综合该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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