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防水卷材系兒子盜竊所得,作為父親的田某華還幫其掩飾。近日,譙城區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田某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9年6月的某天凌晨,田某偉夥同他人將亳州市某工地上的50餘卷價值35640元防水卷材盜走,後將所盜卷材運送到其父親田某華的居住地。
田某華明知卷材系其子盜竊所得,擔心被人發現,將房門緊鎖。同年9月,田某華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2月,田某偉因犯盜竊罪被譙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田某華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窩藏,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田某華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又認罪認罰,系自首,可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