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就職農業的農民和就職企業的工人合併設立城鄉職工養老險可行嗎?

鄉音本色


誰繳費誰受益,不在於你和誰合併,關鍵在於農業是無組織的群體,農業要向有組織的集體化發展,才會有一管理生產集合養老資金的框架,社會上的自由職業者多的很包括農民,都在無差別的自己解決養老問題。


霧雨雲霰


答案是可行,但也是要有前提條件的,可能說出來會打了某些人的臉,但以事實說話也沒什麼可顧忌的。

我就不照搬條款說話了,直接說養老保險現狀,我國的養老保險機制遵從誰繳納誰收益,繳納的越多受益越多,就以職工養老保險來說,企業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越大, 那麼退休後領取的工資就越高。此外,領取養老金的多少與退休前的繳納的金額多少,以及繳費年限有很大關係。

用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隻有我們在年輕的時候繳納了相應的檔次的保險,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而職工養老保險的待遇,就是因為工人在工作期間,自己與企業同時為自己繳納養老保險,之後才能在退休後享受養老保險。

換句話說,如果就職於農業的農民,想要擁有與企業工人同樣的待遇,那麼就必須按照同等的標準來繳納保險金,如果農民沒有企業單位,也就是說企業與工人共同承擔的養老保險,就需要農民自己來承擔所有,企業與工人每個月繳納1萬元,那麼農民也就需要每月繳納一萬元,當兩者繳納的基數相同時,才能享有相同的待遇。

而基於兩者繳納的基數相同,此時將工人與農民合併,設立城鄉職工養老保險才有可行性,不然一切都只是藉著合併之名“佔便宜”。要知道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父輩在花子孫的錢養老,屬於幾代人供養一代人,只有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增多,上一代人才能領取到養老金,而現在的養老金已經處於赤字狀態,每年都需要國家補貼,如果把不繳納養老保險的農民再納入養老範疇內,那恐怕國家都負擔不起這筆費用。


新農志


解決老農民養老金有幾個辦法,一個是按養老保險模式,分年齡段繳費,可提供銀行貸款,今後發放養老金時分期扣回,應該金復蓋,不能設門檻。二是,養老金全社會統籌,設立國家公共養老基金,即不到60歲的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要按時繳納一定量的養老基金,不歸私人帳戸,不論工人,農民,到60歲統一發放養老金。第三種是土地公有,開放農業,農業企業化,農民工人化,農民是職業,到齡退休。儘量不會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只要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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