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建立第一个封建一统的封建制国家,秦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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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国经野,设官分职,是为官制。

官制自古就有,为了更好的管理疆土臣民,上至部落时期下到封建王朝时期,每一个君王都在探索更为合适的官制。而秦朝,作为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集权国家,其在官制上的实践既是对先秦文明时期的总结发展,也为后世封建王朝提供了范本。那么作为统一帝国的缔造者,秦始皇采用了什么官制来管理国家呢?


创业容易守业难,一统江山的始皇帝头疼用什么办法来管理他的千万家奴们。

公元前221年,秦王赢政终于扫灭战国七雄里最后一个国家,自此天下一统于秦国。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这也意味着后世王朝最高权力机构主席称号产生了,那就是皇帝。那么皇帝毕竟只是一个人,他不可能自己一个人去管理天下百姓。所以皇帝以下应该设立官职,地方也要设立官职,这样才能管理好国家。那么秦始皇采用了什么官制呢?答案是中央采用“三公九卿”制度,协同皇帝管理政事;地方推行“郡县制”,管理百姓生产和生活。

一统天下的始皇帝

  • 皇帝的三把手,群臣之上的三公

三公九卿,是秦朝官制的大体,是秦朝中央官制。而这里的三公,应该是皇帝之下权力最高的三个人了。

丞相,又设左右丞相、中丞相、相邦,是秦朝最高的行政长官。秦朝的丞相权力很大,负责总管天下之事,任免中央官员,直接对皇帝报告工作。这放到现在来看,就相当于我们的国家总理,西方国家之首相或者国务卿。

右丞相印

太尉,帝国的最高武官,管理全国的军务和兵马调动。太尉掌握着所有的军事机构,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海陆空三军总司令。

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从秦朝开始,皇帝加强对官员的监察,而这个监察制度的开始就是御史大夫的出现。

丞相的帮手,九卿

除了上面说的三公,秦朝还在中央政府设立了九个功能不同的部门,它们分别是掌管京师屯兵的卫尉、掌管宫廷宿卫的郎中令、掌管刑法的廷尉、掌管外邦进贡的典客、掌管宗庙祭祀的奉常、掌管宗室族谱记录的宗正、掌管皇帝起居私产的

少府、掌管谷仓积储的治粟内史、掌管都城卫戍的中尉、太仆。这九个部门分工协作,在丞相的领导下,分管政事。

三公九卿制图

西周时期的分封诸侯看起来肯定是不适应了,那一统的天下怎么管才不会出现诸侯群起的局面?

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以后,中央设立三公九卿制度,有效的确保政策推行。那么地方呢?如果像西周那样分封诸侯,肯定不行。于是郡县制摆到了秦始皇的案头。

其实,战国时期诸国已经普遍采用郡县制来管理国家。秦国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后就开始使用郡县制,到秦始皇统一全国,正式划分全国为三十六个郡,后来增加到五十个郡。那么划分了行政区域,该怎么管理呢?

仿效中央,在郡内设互不从属的郡守、郡丞、郡尉、郡监御史。郡守是郡的最高长官,任免郡下的所有官员,除了郡监御史。郡以下是县,万人以上设县令,万人以下设县长。这样通过一级接一级,有效地对地方进行了管理。

秦郡县图

结语

秦朝建立的三公九卿制度,成为后世官制的模版,虽有改动但大部分延续了秦朝。这使得古代行政效率得以提高,提高了行政效率。而郡县制基本划分了我国的行政区划,也避免了诸侯群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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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为了加强中央专制集权,对战国以来的官僚制度进行了一次大的整理,建立起一整套、整齐划一的行政机构,为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官僚制度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中央官制的核心被后世称之为“三公九卿”制度。

什么是三公

三公学说始于春秋战国时期,《荀子 儒效》:“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孟子 尽心上》:“不以三公易其介。”却没有清除的说明什么是三公,三公的具体职位是什么,负责那些事情。说明早期的三公,与我们后来理解的三个官职并无关系,三公并不表示有三个公,也不表示是三个官职的合称。

在秦汉的官僚制度中,三公开始由一种泛称、一种理论,向实际的政制转化。

但并没有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视为三公。西汉初期,关于三公的说法已成两派,一派认为是太师、太傅、太保,一派认为是司徒、司马、司空。至西汉晚期三公制最终形成,并且是按司徒、司马、司空来建制的。而在秦朝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视为三公,应该是三公说与现实政治相比较的一种体现。

丞相制度

丞相制度就是秦朝官僚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汉书百官公卿表》说:“相国、丞相,皆秦官。”西周、春秋以来已有所谓“相”、“傧相”之称,“出接宾曰摈(傧),入赞礼曰相。”孔子就曾担任鲁国的“相”。到战国后期,“相”才成为总理一国内职事的高级官僚,“相者,百官之长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相国,复置丞相,设一员称丞相,设二员称左、右丞相。秦二世在位时期,诛杀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后, 以赵高为中丞相,于是秦宰相又有中丞相一名。

丞相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封建官僚机构逐渐完善的重要标志,在中国古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丞相不仅不是世袭的,也不是终身任职的,国君和皇帝不以“亲”、“贵”而以“贤”、“能”选拔大臣,这对秦国历史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丞相制度的出现是任官制度上突破宗法界限和改变世卿世禄的重要标志。

第二,丞相制度建立后,与春秋战国时代相比,掌握实权的人数减少了,国家权力就更容易集中,从而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杜绝了春秋战国以来“政出私门”的现象。这一制度为历代统治者所沿袭,影响深远。

御史大夫

为了牵制丞相,御史大夫就应运而生了。《汉书 百官公卿表》说:“御史大夫,秦官。”周朝已有“御史”之称,《周礼 春官》:“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可见,周代“御史”已是一种正式官职,但其地位并不高。战国时期,御史的职掌已很清楚。《史记 蔺相如列传》中记载秦昭王与赵惠文王会于渑池时,“赵王鼓瑟。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蔺相如也迫使秦王击缶,“顾召赵御史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为赵王击缶。’”可见,秦赵两国御史均为跟随国君左右的记事官或掌管文书的官吏。

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的设立提高了御史的地位,其地位仅次于丞相,是秦中央政府的核心人物之一。秦朝御史大夫的职掌相当广泛,“在殿中,掌图籍秘书”,“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还负责掌管律令和司法审判事务。因为御史大夫侍奉皇帝左右,极容易成为皇帝的心腹。秦始皇使御史大夫和丞相既相互辅佐又相互制约的做法也对后代影响深远。

掌管军事的太尉

据史书记载,秦朝还设有“太尉”一职,职掌军事,其地位与丞相相当。

所以后人将“太尉”、“丞相”、“御史大夫”合称为“三公”,成为秦汉时期中央政府里最高的三个官职。《汉书 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马端临《文献通考》卷四十八中也提到:“太尉,秦官。汉因之,金印紫绶,掌武事。”

奇怪的是,史书中却没有记录过秦朝有哪个人被授予“太尉”之职,难道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吗?很有可能是秦朝不一定存在“太尉”那样固定的最高武官的职位,领兵出征的将领大多数都是临时任命的,除白起、王翦等著名武将外,有时丞相也会出征,也有可能派出去的是一般官吏,而将调兵之权都集中在秦王手中。

九卿

秦朝时期,在“三公”之下还设有“九卿”。先秦文献中关于九卿之说的确切记载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 孟春纪》云:“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可视为“九卿”一词的最早出处。先秦文献中的九卿说与先秦的实际政制情况并不一样。

一般认为三公是政务官,而九卿则是事务官、行政官。九卿的职能主要是与天子的私事有关,九卿的设置及其功能侧面的说明封建时期设官治理国家的考虑还不成熟,也是封建社会初期国家事务不多,天子及皇族事务压倒一切的表现。


最后说一说,掌管刑狱的廷尉。

廷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秦官,掌刑辟”。主管刑狱,为秦朝全国最高司法官。廷尉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事,力求做到不偏不倚,不轻不重,更不能徇私枉法。但实际生活中廷尉更多的还是秉承皇帝的旨意办事。

总结

秦朝的官僚制度在汉朝最后定型,而秦汉以后的封建王朝的官僚制度又多继承汉代而加以发展,从而使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官制的基本格局最终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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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各项制度影响深远,而官吏选拔是国家制度的重要部分,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秦自然也不例外。至于史书对其记载较少不外乎秦国祚较短,史料又少,所以在论述秦仕进制度时大多较为简略。不过结合出土的简牍资料与传统文献,不少学者还是能对秦朝仕进制度勾勒出一个大概轮廓。

第一部分:选官制度

一、世官制。

黄留珠先生将中国选官制度从夏到近代分为三个阶段,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所谓世官制就是官职世袭的制度,官员被限制在贵族范围内。从夏商一直到商鞅变法,主要实行的都是世官制。秦国虽统一,但历时较短,其大部分时间都出于春秋战国时期,同样存在世官制,即便是商鞅变法之后,还是有世官制的遗存。另外,世官制主要适用于地位较高的大夫以上。主要表现有:

1,葆子制度。葆子即保子,这个词出现在睡虎地秦简中,就是凭借父亲或兄长的职位而获得官职。

2,史。“史,记事者也“,主要是从事一些文书工作。广义上的史还包括卜筮、天文、历法、地理、医术等,这样史也就成了从事文字工作的官员的统称。史为世业,与卜祝一类的官员都是”父子畴官,世世相传“,当然还要经过专门的读书写字的训练才可为官。秦设有专门训练吏员的机构——学室。这也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遗存。

二、保举制保举又称作”任“。

保举制并不是随便就可以保举,保举人是要对被保举人的行为负责的。同样保举者犯罪,也会连累到被保举者,还不能任用被废黜不再叙用的官员。

三、学吏制度秦有严厉的学吏制度,“有欲学者,以吏为师。

如果不是史的儿子或者弟子,不准在学室学习。史的儿子可以在学室学习可以看作是世官制的遗存。关于弟子,秦有严格的规定,还有专门的弟子籍,弟子都要入籍。

可以看出对随便收弟子的惩罚很严格,这是因为入学室的弟子是不用服徭役兵役的。随便收为弟子会减少国家的兵源和财源。并且不能把当时弟子简单的理解为现在的师生关系。例如:

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使其弟子赢律,及笞之,資一甲。决革,二甲。

意思是说,学史成功后,应该除去弟子籍,还不得 除,录用为吏不审当,均耐为候。役使弟子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就是说只要不超出法律规定,可以随便役使弟子),及加笞打,应罚一甲。打破肉皮要罚二甲。对于这种关系,顾颉刚先生有过准确的解释:

宦学事师,盖即如工商业之学徒,执贱役以事其师,与服劳之余学的若干技能耳。

弟子学成之后,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机构从事一些文书、档案处理之类的工作。

四、除此之外,秦代仕进制度还包括:通法入仕、以军功辟田、以客和客卿入仕等,想了解可以参考黄留珠先生的《秦汉仕进制度》一书。

第二部分:官吏迁转

一、考课制度

官员的考核和选拔是密切联系的,上计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考核方法。关于上计制度可以看这个回答,「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 答案的回答,虽然是关于汉代的上计,但想了解秦的上计制度也可以作为参考。

二、功次制度在这里首先应该区分功、劳的区别。通常情况下都是功劳连用,但在,功和劳是两种不同的计量单位,功多指军功、追捕盗贼群盗等,劳则指具体的劳绩,也被称作事功,就是各级官吏在处理各种日常事务中的积累。有学者认为可以”积劳为功“,不过存在争议。秦代有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仅仅靠军功、征辟等是不能满足众多官员迁转的需要的,况且大部分的官员是普通或者平庸的,没办法通过军功或者优异的政绩获得升迁。而这部分官员的迁转,是依靠劳绩的积累来实现的。通过简牍材料可以知道,当时有一套对官吏劳绩评定和计算的方法。有学者指出秦代劳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秦时,官吏的劳绩以年、月、日为计算单位。秦简《厩苑律》有”赐牛长日三旬“,即赐劳三十日。2,秦律规定,擅自增加劳绩,要受惩罚,说明劳绩对于官员很重要。3,设有专门记劳的籍簿。

这种还有很多记载,就不一一列举了。这种劳绩制度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基层逐渐上升的形式,有学者认为,在汉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通过察举制,也可以依靠漫长的岁月积功、劳升至高官。

这种还有很多记载,这种劳绩制度是一种循序渐进、由基层逐渐上升的形式,有学者认为,在汉代只要不犯罪,即使不能通过察举制,也可以依靠漫长的岁月积功、劳升至高官。

三、关于迁转秦从统一到灭亡时间太短,况且秦尤重视爵位超过官位。

阎步克先生考论,秦到汉存在一个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的变迁,所以关于官员迁转的途径和规律应该不太突出。所以还是放在整个秦汉时期去看官员迁转问题。

秦汉时期官员迁转不外乎通过察举、功次、由郎官、博士补官等几种方式,察举中又包括很多具体的方式,如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等科,明经、明法,秀才、孝廉,尤异、廉吏二科等。迁转路径据严耕望先生总结:

1,除补县长吏的途径多由孝廉三属郎、公府掾、尚书郎、令史、侍御史、谒者、州茂才。县长吏多升迁为郡守、相、都尉、司隶、刺史,或内迁尚书、中郎将、议郎、谏大夫。

2,郡守、相由守相上佐、县令、州刺史、尚书、侍中、中郎将等除补。郡守、相多升迁为九卿,或者其他郡守升迁至三辅地区郡守,也有直接超迁至御史大夫。

3,地方政府属吏多循级升迁,可至郡吏。郡吏可守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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