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加'关注',全国产经信息不错过】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9号
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自2020年10月1日起,本公告附件1中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规定执行相关增值税政策。上述通知已发布的部分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按附件2确定税号。
特此公告。
附件:
1.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二批)
2.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第一批)税号修正清单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
2020年9月30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国家税务总局,所发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全国产经平台联系电话:010-65367702,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