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經濟大省防控境外輸入對比,復學時間或體現階段成果

廣東鄰近全球金融中心——香港;浙江鄰近世界大城市——上海。廣東和浙江,同樣是我國沿海的兩個經濟大省,同樣與湖北隔了一個省。把兩個省的對外防疫措施拿出來比較一下,我們會否有不一樣的發現與反思?

3月19日,根據浙江省疫情防控【2020】16號文《浙江省...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規定了如下措施:

1.目的地為浙江的擬入境人員應提前通過浙江省入境信息預申報平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申報平臺二維碼附後);已入境人員應及時向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報告個人相關情況,並遵守當地疫情防控管理規定。

2.入境時出現發熱、乾咳等呼吸道症狀者,屬本省入境口岸發現的,由口岸所在市、縣(市、區)政府負責並安排診治;密切接觸人員按既定措施統籌安排處理。屬省外入境口岸發現的,按口岸所在地相關規定及時處置,並啟動省際聯動機制加強對接。

3.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實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轉運,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該類入境人員一律實施集中醫學觀察14天。

4.對14天內來自或到訪過非疫情嚴重國家(地區)的入境來浙人員,實施全程登記、定期申報健康狀況管理措施。該類入境人員抵達目的地或居住地後,應在1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或單位報告,納入當地疫情防控工作體系,並每日向社區(村)或單位報告體溫等自我檢測情況。

5.對入境來浙的中外公民一視同仁,無差別執行防控措施。加強對集中醫學觀察和居家觀察入境人員的管理服務及人文關懷,做好基本生活服務保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並方便其與外界保持暢通聯繫。入境來浙人員應根據當地管制措施申領“健康碼”國際版。

6.所有入境來浙人員產生的長途轉運交通費用、集中醫學觀察費用(含食宿費用)自理。對於檢測和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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