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税务版攻略来了,还不来接招

“双11”税务版攻略来了,还不来接招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就要来啦!近日,各大电商平台商家展示的促销方案让身为“剁手党”的各位网友眼花缭乱。在买买买的同时,结合各大商家的促销方案,一哥给大家分享一些税务小知识。

“双11”税务版攻略来了,还不来接招

双十一购物别忘记开发票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相关功能。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OK啦!!!税务知识GET了,我们一起继续填购物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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