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用自己的工資30%做為績效將勵自己,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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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個說法的老師一般不擔任學校的任何職務,也不會擔任班主任。

教師的職稱工資使得大家幹多幹少無所謂,評上高級職稱便不想上主科、不想當班主任等。

國家沒辦法,只有從人們工資的約十分之一扣下來作為獎勵。老師們的觀點便是扣自己獎自己。

實際績效的作用太少,如果讓我一週只上5、6節課,我一分錢的績效都不要。這是很多老教師的想法。你想下,每週上12課時,不擔任職務、不坐班,一年績效才5000元。而老教師在我們這裡評上高職,一年的工資近十萬,誰在乎這點績效?

因此績效沒有佔30%的高比例。作為學校的管理層,只能從師德師風去激勵老師,績效的作用甚微。

如果可能,作者想表達的意思是從外面注入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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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不少省市的教師績效是來自於“扣除工資30%”。

但“三味”所在的廣西,已有所調整:

30%的總量依然不變。但其中的25%已直接打入教師個人工資卡,僅5%用來在全校教師中重新計算分配。

這個“30%”,在2009年1月剛實行績效工資時,全國各地基本上都按工資30%的標準提取,再進行校內教師再分配。

記得當時“三味”的基本工資為2000多元,每月從中扣除600元左右作績效。由於當時“三味”是學校的“二層”人員,因此,每期還是可拿回自己的“本份”,沒啥虧本。

當時,我們老師對這種“扣自己的工資當績效來獎勵別人”的方式,也是意見很大。也許是出於教師的呼聲越來越大,所以僅實行了2年,就改革了:25%打入個人工資,5%用於學校再分配

對於“扣個人的工資作學校的績效”的說法,當時地方政府作了大量的解釋。按官方說法,這30%的績效並非教師的固有工資,而是被打入工資總額中的“績效”部分

但是,老師們並不認可地方政府的這個說法。按老師的理解,國家實行績效工資,應當是另行有拔款的。對這個爭議,老師也缺乏有力證據。只好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所實行的“年終獎勵性績效”部分,是與工資無關的,完全是財政另行撥款而來。

網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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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聊教育


教師用自己工資的30%作為績效獎勵自己,這種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一直倍受廣大教師的垢語。

教育行業因為屬於清貧的事業單位,沒有任何收入,也許是國家考慮到其他行業都有績效獎勵工資部分,於是,乾脆就把本屬於教師工資的30%作為績效部分,這樣財政既沒有多支付又激發了教師積極性。說白了,這就是“朝三暮四”的現實本。

正是因為大家都明白了績效工資的來源,所以在現實中有兩種操作方法。一是本屬於誰的還是誰的,只不過改為半年一發。這樣就起不到激勵作用,違背了國家設置績效工資的初衷。二是根據考核結果發放。這樣雖然有了激勵作用,但因此卻讓教師之間造成矛盾,工作中存在隔閡,反而不利於教育教學工作。

教師並不反對實行績效工資,但關鍵是用來獎勵績效的工資不應出在教師身上,而是應該由國家根據學生或者是教師數量來合理支出。再者,用來考核教師績效的辦法需要有個精準的定位,它牽扯到工作量的大小和教學成績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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