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用自己的工资30%做为绩效将励自己,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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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说法的老师一般不担任学校的任何职务,也不会担任班主任。

教师的职称工资使得大家干多干少无所谓,评上高级职称便不想上主科、不想当班主任等。

国家没办法,只有从人们工资的约十分之一扣下来作为奖励。老师们的观点便是扣自己奖自己。

实际绩效的作用太少,如果让我一周只上5、6节课,我一分钱的绩效都不要。这是很多老教师的想法。你想下,每周上12课时,不担任职务、不坐班,一年绩效才5000元。而老教师在我们这里评上高职,一年的工资近十万,谁在乎这点绩效?

因此绩效没有占30%的高比例。作为学校的管理层,只能从师德师风去激励老师,绩效的作用甚微。

如果可能,作者想表达的意思是从外面注入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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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有不少省市的教师绩效是来自于“扣除工资30%”。

但“三味”所在的广西,已有所调整:

30%的总量依然不变。但其中的25%已直接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仅5%用来在全校教师中重新计算分配。

这个“30%”,在2009年1月刚实行绩效工资时,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按工资30%的标准提取,再进行校内教师再分配。

记得当时“三味”的基本工资为2000多元,每月从中扣除600元左右作绩效。由于当时“三味”是学校的“二层”人员,因此,每期还是可拿回自己的“本份”,没啥亏本。

当时,我们老师对这种“扣自己的工资当绩效来奖励别人”的方式,也是意见很大。也许是出于教师的呼声越来越大,所以仅实行了2年,就改革了:25%打入个人工资,5%用于学校再分配

对于“扣个人的工资作学校的绩效”的说法,当时地方政府作了大量的解释。按官方说法,这30%的绩效并非教师的固有工资,而是被打入工资总额中的“绩效”部分

但是,老师们并不认可地方政府的这个说法。按老师的理解,国家实行绩效工资,应当是另行有拔款的。对这个争议,老师也缺乏有力证据。只好不了了之。

但是,现在所实行的“年终奖励性绩效”部分,是与工资无关的,完全是财政另行拨款而来。

网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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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味聊教育


教师用自己工资的30%作为绩效奖励自己,这种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做法一直倍受广大教师的垢语。

教育行业因为属于清贫的事业单位,没有任何收入,也许是国家考虑到其他行业都有绩效奖励工资部分,于是,干脆就把本属于教师工资的30%作为绩效部分,这样财政既没有多支付又激发了教师积极性。说白了,这就是“朝三暮四”的现实本。

正是因为大家都明白了绩效工资的来源,所以在现实中有两种操作方法。一是本属于谁的还是谁的,只不过改为半年一发。这样就起不到激励作用,违背了国家设置绩效工资的初衷。二是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这样虽然有了激励作用,但因此却让教师之间造成矛盾,工作中存在隔阂,反而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并不反对实行绩效工资,但关键是用来奖励绩效的工资不应出在教师身上,而是应该由国家根据学生或者是教师数量来合理支出。再者,用来考核教师绩效的办法需要有个精准的定位,它牵扯到工作量的大小和教学成绩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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