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因為買房而分手?你怎麼看?

努力買房


其實就是物質基礎不牢惹的禍。

談婚論嫁的雙方如果都是財大氣粗不差錢的主兒就不存在因為買房而分手的情況了,因為他們不差那一套房子。會因為買房而分手的情侶自然是承受不住買房壓力的小老百姓,一套房得用去父母大半輩子的積蓄,後期還要靠自己那可憐的薪水還房貸,放在誰身上都不好過啊。

我小的時候很多人還會選擇租房結婚,那時候的人對物質對婚姻沒現在這麼高要求,但那時候離婚率也低啊,幾乎都是結婚了就是一輩子夫妻。婚前沒房的人婚後努力掙錢買房,最後照樣過得幸福美滿,也給後人攢下了房子。

速食愛情的年代讓人們對感情少了一份信任,總覺得握在手裡的房子才有安全感,所以現在談婚論嫁有房子是必要條件,哪怕為了買房欠債也得打腫臉充胖子。

感情敗給一套房子,愛人變成仇人,這樣的故事每天都在發生,雖然這種現象很令人無奈,可我們也無力去改變啊,只能勉勵自己努力工作,爭取多掙點錢,要不然因為買房鬧分手的就可能是自己了。


葉知秋leaf


我個人認為,因為買房的事情想分手,是很正常的選擇。

通常情況下,一對情侶只有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才會去計劃買房。這個時候,兩個人之間還處於花前月下的好時光,看見的多是對方的優點。只有到了買房這樣的大事上,才最容易看清楚一個人的本性。因為房屋的所有事宜,基本都會涉及到個人利益。

琳琳的男朋友是通過相親認識的,大高個兒,白白淨淨,文質彬彬,機關公務員。只一面兒,琳琳就動了心,兩個人來往了一年多,彼此都挺滿意,男方一求婚琳琳就應了,畢竟二十六的人了,父母又一直在催婚。

看房的過程還是很愉快的,兩個人跑了七八天,選中的房子都比較滿意。矛盾是從怎麼付款和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開始出現的。還處在戀愛狀態中的琳琳,以為男方會毫不猶豫的把房子辦在她自己的名下,不料男方提出,如果自己付房款,那產證上就只能寫自己的名字,如果琳琳願意負擔一半,就寫兩個人的名字,只有這兩個方案,說家裡人和自己都是這個想法,房子不可能落在琳琳名下,因為,他說:“今後什麼情況誰也不敢確定”。

琳琳沒想到自己一心一意要嫁了過日子的人,原來並沒有跟自己白頭偕老的決心,這個“不敢確定”,是既不相信琳琳也不相信他自己吧,那個口口聲聲要對琳琳“負責一生”的人,在買房的事情上,顧慮損傷自己的利益,態度很明確。

幾次“商量”的結果,讓琳琳既生氣又傷心。一件事看清一個人,這個人不值得她託付終身。她最終選擇了分手。去年國慶,琳琳跟愛她寵她的大李結了婚,過上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人在涉及個人利益的時候,最容易暴露自己的本性。人生漫長,因為買房而放棄一個錯誤的選擇,我覺得,正確。


溫暖的流年


買房是人生大事,而非心血來潮和一時興起,婚前,有可能分手,婚後,有可能離婚。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我曾經因買房差點離婚。當時,結婚三年了,雖然錢還不夠,但想法已經攢的夠夠的了。而且,當時正好是首付百分之二十,屬於買房的大好時機,加之我們能貸款,所以我提出這一想法並一再堅持。而老公和婆婆他們覺得雖然首付不多,但也需要借一筆錢,實在困難。我提出了各種方案,包括去哪哪借錢,我借多少,他們借多少,當時我還沒有底氣說,我自己去搞定,只能這樣。因為是我極力想買房,所以只能我考慮這些事,儘管買了並不是我一個人在住,而是老公和婆婆他們一大家子在住。在我極力堅持下,老公發怒了,他罵我逼他媽媽為我買房,逼他們家人去借錢。氣的我據理力爭,我也有借錢,買了房他們也住啊,怎麼成我一人的罪過了,於是我們大吵了起來,吵著吵著老公動手打了我。是的,我被他打了。

有多人可能會說,打人只有零次和無數次,拒絕家暴,趕緊離婚。在這裡,我不想對這種做法做任何評價,但我並沒有離婚。但當時離婚的想法還是有的。之所以沒有離婚也是綜合考慮的結果。

我想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誡因買房而分手或離婚的人,買房固然重要,但和你相伴一生的這個人的人品更重要,他不能決定自己的出身是否富貴,能否給你買的起房,但你們一起奮鬥來的房子住的更踏實,他心裡有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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