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人因为买房而分手?你怎么看?

努力买房


其实就是物质基础不牢惹的祸。

谈婚论嫁的双方如果都是财大气粗不差钱的主儿就不存在因为买房而分手的情况了,因为他们不差那一套房子。会因为买房而分手的情侣自然是承受不住买房压力的小老百姓,一套房得用去父母大半辈子的积蓄,后期还要靠自己那可怜的薪水还房贷,放在谁身上都不好过啊。

我小的时候很多人还会选择租房结婚,那时候的人对物质对婚姻没现在这么高要求,但那时候离婚率也低啊,几乎都是结婚了就是一辈子夫妻。婚前没房的人婚后努力挣钱买房,最后照样过得幸福美满,也给后人攒下了房子。

速食爱情的年代让人们对感情少了一份信任,总觉得握在手里的房子才有安全感,所以现在谈婚论嫁有房子是必要条件,哪怕为了买房欠债也得打肿脸充胖子。

感情败给一套房子,爱人变成仇人,这样的故事每天都在发生,虽然这种现象很令人无奈,可我们也无力去改变啊,只能勉励自己努力工作,争取多挣点钱,要不然因为买房闹分手的就可能是自己了。


叶知秋leaf


我个人认为,因为买房的事情想分手,是很正常的选择。

通常情况下,一对情侣只有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才会去计划买房。这个时候,两个人之间还处于花前月下的好时光,看见的多是对方的优点。只有到了买房这样的大事上,才最容易看清楚一个人的本性。因为房屋的所有事宜,基本都会涉及到个人利益。

琳琳的男朋友是通过相亲认识的,大高个儿,白白净净,文质彬彬,机关公务员。只一面儿,琳琳就动了心,两个人来往了一年多,彼此都挺满意,男方一求婚琳琳就应了,毕竟二十六的人了,父母又一直在催婚。

看房的过程还是很愉快的,两个人跑了七八天,选中的房子都比较满意。矛盾是从怎么付款和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开始出现的。还处在恋爱状态中的琳琳,以为男方会毫不犹豫的把房子办在她自己的名下,不料男方提出,如果自己付房款,那产证上就只能写自己的名字,如果琳琳愿意负担一半,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只有这两个方案,说家里人和自己都是这个想法,房子不可能落在琳琳名下,因为,他说:“今后什么情况谁也不敢确定”。

琳琳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要嫁了过日子的人,原来并没有跟自己白头偕老的决心,这个“不敢确定”,是既不相信琳琳也不相信他自己吧,那个口口声声要对琳琳“负责一生”的人,在买房的事情上,顾虑损伤自己的利益,态度很明确。

几次“商量”的结果,让琳琳既生气又伤心。一件事看清一个人,这个人不值得她托付终身。她最终选择了分手。去年国庆,琳琳跟爱她宠她的大李结了婚,过上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人在涉及个人利益的时候,最容易暴露自己的本性。人生漫长,因为买房而放弃一个错误的选择,我觉得,正确。


温暖的流年


买房是人生大事,而非心血来潮和一时兴起,婚前,有可能分手,婚后,有可能离婚。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曾经因买房差点离婚。当时,结婚三年了,虽然钱还不够,但想法已经攒的够够的了。而且,当时正好是首付百分之二十,属于买房的大好时机,加之我们能贷款,所以我提出这一想法并一再坚持。而老公和婆婆他们觉得虽然首付不多,但也需要借一笔钱,实在困难。我提出了各种方案,包括去哪哪借钱,我借多少,他们借多少,当时我还没有底气说,我自己去搞定,只能这样。因为是我极力想买房,所以只能我考虑这些事,尽管买了并不是我一个人在住,而是老公和婆婆他们一大家子在住。在我极力坚持下,老公发怒了,他骂我逼他妈妈为我买房,逼他们家人去借钱。气的我据理力争,我也有借钱,买了房他们也住啊,怎么成我一人的罪过了,于是我们大吵了起来,吵着吵着老公动手打了我。是的,我被他打了。

有多人可能会说,打人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拒绝家暴,赶紧离婚。在这里,我不想对这种做法做任何评价,但我并没有离婚。但当时离婚的想法还是有的。之所以没有离婚也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我想用我的亲身经历告诫因买房而分手或离婚的人,买房固然重要,但和你相伴一生的这个人的人品更重要,他不能决定自己的出身是否富贵,能否给你买的起房,但你们一起奋斗来的房子住的更踏实,他心里有你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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