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看教師績效工資中的獎勵工資計發?

洪爺33344611


我也是教師中一員,績效工資年年在領。但我和大多數同行一樣,對績效工資的發放頗有微詞。

工資是勞動應得的報酬,是正常完成工作任務後就應所得。教育界歷史上在此之前並沒有其他名狀的工資說法。

工資,應是幹了就有,不幹、幹得不好或誤工缺時就不發、少發。

績效,意即成績和效果,有高低好壞之分。績效工資,就是看工作人好壞效果而發的工資,初次聽說,覺得不倫不類。聽說過對工作好壞有獎金獎懲一說。但不管怎樣,個人收入上算是增加了。

因此,我想績效工資應算過去獎金一類的。在這應是教師工資收入的一部分,但附帶激勵工作人員積極性,通過它作為槓桿來調節。

這樣,績效工資實行差額髮放就有名有據了,70%直接發到手,30%實行獎勵發應是順其自然的事了。否則,100%作為獎勵計發,也是說得通的,你又能怎樣?

關鍵問題是,這份飽含黨和國家溫暖,旨在調動教師積極性的績效工資,在具體實施中,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幹多幹少 、幹好幹壞 、 甚至干與不幹,發的都一樣。變相達到了獎勵後進,懲罰先進的效果。和職稱一樣挫傷了一線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屢遭詬病,但又依然如故。此番改革似乎進入不得回頭的死衚衕,叫一線教師哭笑不得,欲哭無淚,無奈至極。

相信,不久的將來,這些會得到改進,教師積極性得到提高,教育也因此呈現新局面。


杏花杏雨


首先更正一下,目前教師績效工資部分是扣基礎工資的30%部分,這部分應該是教師正常工作應得部分。獎勵部分應該是基礎工資以外的真正績效獎勵。目前扣基礎工資做為績效,基本工資都拿不全,何談績效和獎勵?這也是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許多老師為了生存去挺而走險搞有償家教現象的重要原因。


艾遲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關於教師績效工資的問題,很長時間以來,不少教師存在著一種誤解,即:績效工資是規定發給教師個人的工資,但學校每月只發給教師70%,而扣下30%作為獎勵工資,留待學期末或年終時按教師考核結果帶發。

於是有教師質疑:為什麼不把績效工資全部按月發給個人,另外拿出資金獎勵教師呢?

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教師的吐槽和不滿便由此而生。

那麼真實情況是怎樣的呢?

事實上績效工資就是政府給教師的獎勵工資。其標準是以個人基本工資(崗位加薪級)為基礎計算撥付的。但是政策規定並不是全額髮給個人,而是隻發總額的70%,另30%要求按教師績效考核情況發放,不得平均發放,以體現多勞多得。這是績效工資政策出臺的初衷。

因此,那種認為績效工資的30%本來就是教師個人的的說法是不確切的,說學校扣留了教師30%的績效工資也是不準確的。學校僅是按政策規定和上級要求在執行績教工資的發放。如果學校把績效工資全額平均發放,是要承擔違規責任的!

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對績效工資政策的宣傳不夠,理解和認識不到位。這是當前需要澄清和加強的工作。

為增加教師的績效工資,加大獎勵力度,山東等地已經明確表示,從2020年開始,績效工資的增量部分,全部用於教師的獎勵。也就是說,下一步教師的績效工資獎勵部分將會遠遠大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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