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一年后取出再做工伤鉴定影响赔钱吗?

用户7892639913972孟


你好,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我下面的分析。


  • 不知道你有没有申请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一定要先让单位及时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在1个月内没有给你申请工伤认定,那工伤员工可自行在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得到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窗口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再考虑下一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法律上没有做出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满足“伤情稳定”的条件后,就应尽快去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伤情相对稳定”是指:自受伤之日起,脑外伤、神经损伤一般需1年后,骨折一般需3个月以上、眼科及烧伤科一般需6个月以上方可鉴定。题主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去当地工伤窗口咨询下,你的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等到一年后再做鉴定。


  • 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若伤情又发生变化,可以在1年内再次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所以如果你现在已满足鉴定条件,就可以先去申请鉴定,因为鉴定结论并不是一次性的,以后若有变化还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我们公司以前有一名员工发生工伤后起始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比较低,后来伤情又严重了,继续进行了治疗,再次去申请鉴定,结论是伤残等级变高。这样的情况单位是需要按照后来最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给予补偿的。


当然,如果外界条件不允许,劳动能力鉴定确实需要一年后再做的,也不用担心,这个不影响法律上对工伤员工的权益保护。只是你需要把现有的所有工伤诊疗资料、发票,工伤认定书等相关文件都保存好以便鉴定时需要,另外有一些工伤待遇要一并延后到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享受。


最后,希望早日康复。


职职小爱


你如果已经做了工伤认定,只是等着钢板取出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没有任何影响的,因为工伤是根据你认定工伤时提供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上确定的受伤部位受伤情况评伤残等级,与你后续是否取钢板没有关系,不会影响等级,也不会因时间太长不评残。


重庆窦娟律师


如果是在医疗期内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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