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买的房,结婚生活了十一年要离婚,妻子能分房吗?

用户2829117683021


您好!

在不同情况下,会有两种不同结论:

  • 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购买(其中没有妻子出资部分)、且房产一直登记的都是丈夫名字,离婚的时候不能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到婚后还款的问题,还款部分(包括增值)要进行分割。

  • 如果房子购买的时候有妻子的出资部分、或者房子登记了妻子名字,一般情况下会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房子是否因为婚姻问题进行分割,与房子的实际出资人、房子的产权人登记情况等两个因素有关。

以下就这两个因素,分别解释一下:

出资人对房产分割的影响

随着现实中涉及到婚变财产分割问题的愈发增多,关于此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修订,毕竟现实中离婚现象越来越多。

总体来说,现在的法律体系是支持“实际出资人”的,基本原则是:谁出资,谁分割。

延伸出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出的钱,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显示的是一个人出资,也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如开篇提到的结论:

如果房子处于贷款、且夫妻婚姻期间偿还贷款了,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财产属于丈夫个人的情况下,视作是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此部分的本金、增值部分将按照一人一半儿进行分割。

产权人登记对房产分割的影响

1.如果房子始终没有妻子的名字。

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与婚姻存续多长时间没有关系,离婚不分割。

2.如果房子在婚后增加了妻子的名字。

原则上,房子就当做两人的共同财产。具体各自占有的份额,按照登记的“共有情况”而定:

  • 如果是“共同共有”,按照一人一半儿。

  • 如果是“按份共有”,按照登记的份额。

涉及到离婚问题,就会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

婚后加名的问题,在没有特别纸质约定的情况下,视作是“赠与”。但是否一定按照上述登记情况进行分割,这个不一而论,涉及到:离婚原因(例如,过错方)、各自在婚后对于家庭的贡献(例如,一方全职在家,一方工作挣钱)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婚变分割,可以这样理解:以登记情况为基准,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由双方协商而定。多数情况下,倾向于实际出资方。这个无法给出唯一、确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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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能分吧,因为买楼的时候你没有出一分钱,婚后的财产可以分一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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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分。按提问交待,丈夫婚前买的房,是婚前财产,归丈夫所有。如果在这夫妻共同生活的十一年中,对房子有装修、维修投资,这部分款项可以协商分割。

有的地方有些女方,结婚时要求男方在买房时写上自已名子,好在离婚时分割财产。现在法律也规定,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房子是婚前男子一方独自购得,女方即是结婚时添上自己名子,也不能分得这份房产。

夫妻结婚之间所挣得财产,(包括债务),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只能协商分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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