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李女士
在雨花区建发中央公园
购置了一套房产
同时也以16.8万
购买了两个小区负三楼的
车位使用权
可就在前两日
李女士突然接到开发商的来函
称自己所购买的车位
属于人防车位
需要更改合同或换块区域购买
车位变了性质
使用权限突然从70年变成20年
还不带产权
业主们傻眼了
李女士介绍,他是在去年年底时买下了位于建发中央公园小区7栋负三层的两个车位,每个车位付款16.8万元,并签下了合同。就在前不久,李女士突然接收到开发商发送的函件,表示他们当初所购买的车位属于人防车位。需要对合同中签订的普通车位进行更改。
据了解,建发中央公园小区除了负一层以外,负二层以及负三层均属于人防车位。业主们表示,按照规定,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只有20年的年限,而他们所签订的普通车位使用权限则有70年,两者之间差距甚远。
随后,业主们找到当初销售车位的建发中央公园的营销中心。
律师指出,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确认“车位”与“人防车位”二者的属性,概念及法律性质存在显著不同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情况明确告知车位买受人,买受人认为该区别对合同的订立及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车位买卖合同。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给当地街道和社区,就此事他们将敦促开发商与业主正面展开协调,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