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關係”為名,性侵“養女”的鮑某明能逃脫制裁嗎?

“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鲍某明涉嫌性侵养女的事情,至今还在网上发酵。

鲍某明依旧在毫无畏惧地各种回应,转移舆论风头到星星妈妈身上,甚至浩浩荡荡声称无辜要通过法律维权。

小编看完全部经过后,第一反应是,愤怒又无奈,司法界耻辱中的耻辱,同是学法人他怎么可以这么坏?

第二反应是,这会不会是不是他的一场蓄谋已久的计划,可以成功逃避刑事责任的“完美犯罪”?


“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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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鲍某明说,“我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

但是,我很怀疑,他说这话时是不是在心里偷笑:我懂法律的空子,就是我做的,你们能怎么办?

......

鲍某明很自信,

他“自信”可以制造“完美犯罪”。

他算遍漏洞与人心,而法律算的是规则与正义。

哪种“算法”更准确,时间会给出答案。

现在,我们先来看一看鲍某明的“完美计划”。

\ 案情概要 /

“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2020年4月9日,知名期刊《南风窗》发布了《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并迅速引起公众关注与讨论,随后,这一“高管涉嫌性侵养女”事件走进了大众视线,更多案件细节也随之披露。

2015年4月,单亲妈妈周娟经网友介绍,

认识了四十多岁仍然单身的鲍毓明。

“1972年生的鲍某明,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

不止仪表堂堂,鲍某明还有份金光闪闪的履历:名校毕业,公司高管,两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于是仅用了半年时间,他就取得了母女的信任。


01

两次立案,一次撤案

受害人李星星(化名)于2015年成为了鲍某明的“养女”,并随鲍某明到北京上学,自此开始了她长达4年的噩梦。

据了解,2016年初,刚满14岁的李星星曾在在网上向医生求助,而在知道了自己“被强暴”的事实后,她在北京报了案,但警方并未从鲍某明家中搜出什么东西,事情不了了之。随后,鲍某明带着李星星迁居山东烟台。渐渐地,李星星的生活被鲍某明一点一点掌控,并继续承受着对方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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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家中的恋童癖视频

2019年4月8日,李星星在烟台自杀,随后被救下并送警。鲍某明作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并接受笔录,李星星更是找到了一些物证并交给了警方。但令人惊讶的是,不久后警方将一份《撤案决定书》交给了李星星,从此再无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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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局 《撤案决定书》

02

再次自杀,再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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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朋友圈内容

此次求助无果后,李星星跳入黄海,再次自杀,并又一次被人救起。随后,李星星与其母周娟二人在异乡再次走上立案求助之路。2019年10月9日,在检察院监督下,该案第二次立案。但遗憾的是,从二次立案开始,除了接受笔录,李星星再未收到新的回音,直至事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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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明在保证书上写的“未来的妻子”

03

事件进展

4月9日晚

杰瑞集团官方微信发表声明,称已与鲍某明解除劳动合同。4月10日,鲍某明从中兴通讯辞职后,同时被西南政法大学解聘。

4月9日

鲍某明接受采访时称,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称其与受害人并无“养父女”关系。

4月9日与4月11日

芝罘区警方与烟台市公安局先后通报这一案件。

04

法律解读

该案是否能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但在本案中,李星星受到侵害时已年满14周岁。尽管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提出了"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一滥用信任地位强奸的观点,但该意见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而受害人是否自愿这一问题,也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鲍某明与受害人之间是否有养父女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另外,本法也对收养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从法律层面看,二者之间不构成收养与被收养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养父女”并不能成为鲍某明侵害受害人的借口。

也就是说,强奸幼女这条罪,他已经在保证书上预先为自己开脱了,如今轻则最多按强奸定罪

——如果被美化成两厢情愿的爱情,甚至可以脱罪。这就是鲍毓明否认养女身份的原因。

为什么叫“爸爸”却不是“爸爸”,李星星不懂,李星星妈妈也不懂,在这样一个精通法律、有权有势的人渣面前,李星星母女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如果不是幸而有民意在推动,案件大概率会不了了之。


“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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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为名,性侵“养女”的鲍某明能逃脱制裁吗?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一书的评论中,有这样一条:所有关于性的暴力,都是以全社会的方式来共同完成的。毫无疑问,鲍某明之所以被怀疑“知法犯法”,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与我国对于强奸罪的规定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但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巨大的舆情压力下,

有极大的概率会顺势而为。

什么是顺势而为?舆论支持,法律支持,证据支持。

正如罗翔老师所说:“法律虽然无法改变人心,但法律应该有所作为。”每一个心怀公义的法律人,乃至全社会都有责任求证,执法机关更有责任调查真相,拨开笼罩在法制轨道上的烟雾。

鲍某明的算法,是以邪恶为基础的。

而莎士比亚说过,残暴的欢愉,终将以残暴终结。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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