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企業應先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後才能為買受人辦理轉移登記-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市民諮詢:

李先生購買了一套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並辦理了網籤合同備案。近期該項目已竣工驗收合格,開發企業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商品房首次登記。李先生認為,該房屋已登記備案在自己名下,如果為開發企業辦理首次登記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是否損害了李先生本人的利益?

法律法規: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不動產首次登記,是指不動產權利第一次登記。未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不得辦理不動產其他類型登記,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問必答:

目前我市商品房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只要開發企業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可以進行銷售。已經預售並辦理了網籤備案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後,開發企業要進行商品房首次登記,記載登記簿併為企業頒發權屬證書,然後購房人再辦理商品房轉移登記。即開發企業先要辦理“大證”,購房人再辦理“小證”。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登記生效的制度,已經預售並備案的商品房,物權並沒有轉移至買受人,先給開發企業發放權屬證書並不會侵犯買受人的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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