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處骨折廠裡只給報一處骨折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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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對工傷鑑定肯定是有什麼誤會,個人建議你去了解下相關的法律法規,然後再分析你現在所處的情景,若有不符合標準的地方,也可以提出異議的。

基於我對工傷賠償的瞭解,首先要確定你這個傷殘屬於什麼等級,這就需要在自己治好傷之後的幾個月內,向有資質或者指定的鑑定機構提出申請,並且繳納鑑定費,而鑑定機構會根據你過往治療的歷史,以及恢復情況來判定你的工傷等級,而這個工傷鑑定書,就是向廠裡索要賠償的依據之一。

大體上的賠償範圍、項目如下:

1、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實報實銷。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鑑定後,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 如果傷愈穩定後,會影響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就是傷殘等級鑑定。鑑定結論再1-10級的,可以享受傷殘待遇。

也就是說,只要是同一次事故造成的傷殘,如果去做傷殘鑑定了,且已經拿到鑑定書,那麼廠裡就會根據上述的項目進行補償,有保險的就先由保險賠付,餘下部分才可能會輪到廠裡賠付。

當拿到鑑定書後,給出的鑑定是綜合評定的,骨折一處和兩處的區別不大,在骨折數量沒有達到傷殘級別臨界點時,折多少處都是一樣的(跟骨折的位置和方式也有關)。

但是,如果只是單純的兩處骨折,且沒有經過鑑定機構評工傷傷殘級別,那麼這種情況一般就是私了,也就是協商賠償。雖然賠償是按照一處賠償的,但實際上雙方在溝通、達成和解時,就已經默認賠償時兩處骨折的,尤其是當兩處骨折還構不成最低的十級傷殘標準時。所以,當廠裡針對本次受傷的情況,按照您所認可的方式進行賠償後,那麼就相當於達成了和解,也就算做是默認了賠償。廠裡也就不會再次承擔其他費用,如果想要再次追訴賠償,最好的辦法就是進行工傷傷殘鑑定,然後找個好點的律師,起訴廠裡。

如果廠裡拒絕賠償,或者賠償的不符合標準,法院判決後不履行,這種有實體的企業,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很好辦。而且很多企業都是害怕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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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要將所有報告與治療記錄等證據資料保存好,再與公司協商,協商無果再找勞動局協調,協調無果再尋求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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