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某養女發聲,否定兩人戀愛關係,對此你怎麼看?

K夢雨兒


這個新聞我最近都有在看,簡單分析了一下:

👉女孩本身是單親家庭長大,缺少父愛,本身心理上是有些缺失的。鮑的年紀和父親差不多,在一開始已經很大程度填補了女孩心理所缺失的安全感。再加上剛認識時鮑對她如果呵護有加的話,很容易成為女孩的精神支柱。幾年的時間已經足夠讓女孩在情感上和心理上對鮑產生了依賴。鮑在這個時候應該要正確引導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才對,而不是為了一己私慾,棄女孩的未來不顧。

👉戀愛時,女人比男人更容易陷進去。絕大部分女孩子是喜歡聽甜言蜜語的。以鮑的經濟能力,在物質上又能夠很好的讓女孩得到滿足,女孩也許已經深深陷在這段感情裡了。

👉男女戀愛時會經歷一段疲倦期,甜蜜期過了,開始挑對方的毛病和缺點了,開始覺得在一起各種不合適各種心累了。應該是這段時期女孩感受到了冷落或者情感得不到滿足導致產生了報復心理。

👉以前女孩年紀還小,什麼都不懂,比較好哄。現在時間長了,年紀大些了,女孩各方面的要求可能更多了,鮑覺得煩了膩了,或者想要移情別戀了,女孩心理上接受不了。

👉女孩的心理壓力應該是很大的,名義上是養父,實質上是男女關係,這讓她在同學朋友面前是難以啟齒抬不起頭來的。

👉女孩的母親問題很大。任何一個正常的母親都不可能將自己的女兒送一個陌生男人養著。也許這裡面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交易都說不定。

不管怎麼說,女孩子未成年是事實,犯罪就是犯罪,就算兩人是正常戀愛,也是道德和法律不允許的,應該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制裁。


我不是陳紅


當然啊。

假如有個人說,我自己與自己談戀愛,自己與自己結婚,你相信嗎?

首先,鮑與小孩是基於小孩母親的送養而建立起的收養關係,法律上,父女是不可以結婚的【違反公序良俗】。鮑身為律師,藉口法律不認同收養關係而與小孩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及未來夫妻關係【因為違法收養,法律上單身男性不能收養相隔不超過40歲的女性】,這也不對。因為,小孩未成年,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權利能力受限,其民事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需要其監護人確認。

不管小孩與鮑某是否是養父與養女關係,但其作為小孩的監護人是絕對的。也即,小孩的意思表示由鮑某確認,如果他們是戀愛關係,鮑某不但是裁判員,同時也是運動員。

對於此狡辯,我還真想不到,如此高級律師,其水平能力比其人品更為低劣。


皇家師爺


我下午發表了《4月15日鮑毓明涉性侵案雙方多段通話錄音曝光,透露了哪些信息?》一文,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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