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給海外親朋好友郵寄的防護物資 在規定限值內不屬於出口貨物

2020-04-20 17:27

【環球網報道】4月20日15時,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依法防控境外疫情輸入最新情況。

海關總署衛生檢疫司副司長宋悅謙表示,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向好態勢的進一步鞏固以及國際疫情的持續蔓延,國內有很多人都想給遠在國外的親朋好友郵寄或快遞一些個人防護物資。這對於保護我在境外公民的健康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對此海關總署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會同有關部門保障寄遞渠道暢通,保證通過郵寄或快遞渠道寄往境外的個人自用防護用品快速通關。

此外,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品出口的公告》以及海關總署2020年第53號公告,都是針對出口貨物的規定。對於個人通過郵寄、快遞渠道寄遞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規定限值內不屬於出口貨物,不需要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書或進行商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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