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吸毒人员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驾驶人属于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情形,应注销其驾驶证。特此公告以下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4月20日


关于对吸毒人员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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