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

自2020年1月19日以來,投訴通平臺共收到廣州中富飛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相關實名投訴共132例。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消費者們提及的“廣州空港假日別墅酒店”,攜程上顯示正在營業,評價不錯,其收入應該十分可觀。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廣州空港假日別墅酒店與被投訴對象廣州中富飛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之間,又有什麼聯繫呢?通過其中一名消費者的投訴,便可瞭解其中原委。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投訴關鍵詞:拆遷、非法建築、虛假宣傳、無效合同、鉅額投資...

廣州中富飛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富飛和),投資建設了廣州空港假日別墅酒店公寓(簡稱空港假日酒店)。酒店建成營業後,中富飛和聯合多家公司,向投資者出售空港假日酒店使用權。

在多家預定平臺空港假日酒店的宣傳照片中,還可辨別出“投資項目說明”相關字樣,證明其確實存在相關投資活動。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平臺投訴內容顯示:中富飛和在隨後的營銷和經營過程中,存在著收款方不實、銷售混亂、承諾收益不兌現等諸多亂象。消費者進行起訴維權後,中富飛和拒不執行廣州市白雲區法院的裁判文書中“合同無效,中富飛和應該退還本金及利息給業主”

的判決內容。

違規建設、虛假宣傳、混亂營銷,嚴重損害了投資者利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中富飛和聽起來簡直已經無視法律法規的存在!

通過與投資者的溝通與調查,我們基本理清了事件的始末。列出中富飛和空港假日酒店在消費者投資過程中的5個陷阱:

陷阱一:無證建設經營

中富飛和於2009年投資建設空港假日酒店,自2011年起開始營業,期間進行了兩次投資項目營銷。

投資者查證,該項目至今仍未取得合法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有“使用權益轉讓合同”都被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定為“無效合同”,該項目按規定應屬於違法建築,其經營及投資營銷都屬於違法活動。

沒有“合法身份”,空港假日酒店為何仍舊會建設、經營、銷售如此順暢?

陷阱二:銷售秩序混亂

在中富飛和向投資者進行使用權益轉讓並收取相關費用時,銷售秩序混亂,其中各種關係極度複雜難以理清:

收費單位不明:刷卡籤購單顯示商戶名稱是“廣州空港假日公寓”,但交易商戶名稱卻是:佛山眾聯智展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佛山市元素空間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等。

交易地點錯誤:投資者在廣州交費,刷卡交易地點卻顯示為:佛山市三水日日升連鎖酒店有限公司南灣分店等。

銷售數量不實:經核實,空港假日酒店共有房間600餘套,登記申請維權的投資者卻有780名,部分《使用權益轉讓合同》中登記的房間號碼出現重複,中富飛和在營銷中存在著嚴重的“一房多賣”現象。

使用權益轉讓過程中如此多與事實不相符的疑點,這對日後履行合同內容會造成哪些影響?投資者應怎樣才能避開這些陷阱?

陷阱三:拒絕履行合同

在投訴cep平臺消費者投訴的隨附資料中,我們發現了這樣一份收益資料: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然而在實際中,收益情況又是如何呢?投資者道出了其中的真相: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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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無視合同條款,難怪投資者要集體實名維權了!

陷阱四:蔑視法院判決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周某某與廣州中富飛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2016民終13031二審民事裁定書》中明確:由於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審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認定周某某與中富飛和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並判令中富飛和公司返還收取周某某的租金27萬元及相應利息,並無不當,本院予以維持。來源【(2016)粵01民終13031號】

投資者反映,中富飛和至今仍未執行這份已經下達了4年的終審判決書。《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中富飛和有何特權,可以踐踏司法尊嚴?

陷阱五:拒不兌現“承諾”

2019年10月,經多名投資者聯合維權,當地政府多部門組織召開調解會議,中富飛和以及空港假日酒店方現場簽署“承諾書”。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然而,時至今日,承諾書內容仍舊未被實踐。

法院的判決,不執行;自己寫下的承諾,不兌現,投資者的權益,該如何保障?

律師說法

廣州中富飛和遭百餘名業主集體投訴:不執行法院判決 蔑視當地政府調解結果

中國質量萬里行法律服務聯盟 路漫·江蘇通達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倩

中國質量萬里行消費投訴平臺的粉絲朋友們,大家好!根據投訴平臺反映的問題,我對中富飛和案件進行如下分析:

首先,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進行出租的,所籤合同無效。中富飛和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投資建設空港假日酒店,並與投資人簽訂了《酒店使用權益轉讓合同》。雖名曰《使用權益轉讓合同》,但根據合同內容,雙方其實是一種房屋租賃合同法律關係。因此,就投資者投資購買酒店使用權的法律行為應適用房屋租賃合同法律關係進行論證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第二條規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根據前述法律規定,中富飛和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無效,投資者可以要求中富飛和返還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

其次,如果中富飛和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以虛假廣告的方式欺詐投資者購買假日酒店的酒店公寓使用權,可能屬於詐騙行為。如果中富飛和在明知不可能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故意隱瞞這種真相,使得受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作出財產處分的,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但是,是否構成詐騙罪,還應當以法院審理的事實以及公安機關偵查事實再進行分析論證。如果案件在調查過程中,中富飛和確實存在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則構成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

再次,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應當持有審慎態度。第一,中富飛和投資建設空港假日酒店是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可以通過查詢或者諮詢政府相關部門可知的。如中富飛和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仍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的,投資者應當秉持懷疑態度。第二,簽約過程中,當出現籤購單與實際交易商戶不符時,投資者應當核實具體情況,並提高警惕,對投資項目的真實性進行深入分析,並保存相關證據,以防後期維權過程中,出現舉證難的問題。第三,監管部門應當在出現中富飛和以虛假廣告的方式欺詐投資者情形時,主動履行職能職責,對中富飛和的行為進行調查。

由於城市發展,存量土地被不斷盤活,越來越多的中富飛和們在未取得合法證件的前提現,利用非法手段進行違規建設,以虛假宣傳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投資。

投訴通平臺提醒廣大投資者,切不可輕易聽信高收益低投入的誘惑性宣傳,在進行投資時選擇合法項目,投資過程中發現任何不正常行為應及時停止投資行為,並向相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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