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工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工齡又怎樣計算養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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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制度改革前的工齡視同交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改革後沒交養老保險的年份(工齡)不計入養老保險待遇。以後也不作為調整養老保險的工齡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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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工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工齡又怎樣計算養老金呢?這的確是一個比較具體的問題,工齡的性質不一樣,所產生的的效果和待遇也是完全不一樣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觀點。

在養老保險繳費制度還沒有實施之前,作為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正式工齡,是屬於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對於這樣的工作年限,一般都會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所謂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是沒有實際繳費,但是要當成實際繳費年限來計算,對於這部分工齡,是要計算為享受養老金的待遇,也就是我們大家所說的繳費工齡。

但是除了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工齡以外,如果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前,在民營企業工作,在外資企業工作,鄉鎮企業工作的工齡,雖然也是工齡,但是由於從業的單位性質不同,所以這部分工齡是不被國家認可的工作年限,所以這部分工齡是不會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無法計算為退休工齡,因此也就無法計算養老金待遇。不過在1992年之前,我國的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不多,所以影響的人數不多,影響面也不是很大。但1992年養老保險的繳費制度實施以後,如果沒有繳納養老保險的工齡,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不會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或是實際繳費年限,不能計算為繳費年限的工齡,除了能在用人單位領取工齡工資以外,也是無法計算養老金待遇的。

能計算養老金待遇的工齡,必須是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對於沒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工齡,和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時,這部分沒有實際繳費的工齡,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的待遇。因為視同繳費年限在折算繳費指數時,是按照140%的繳費指數來計算的,所以在基礎養老金部分享受的待遇還是比較高的。但是由於沒有實際繳費,所以視同繳費年限無法領取到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於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或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偏低的實際情況,對於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國家採取加發過渡性養老金的辦法來作為彌補措施,這樣可以確保視同繳費年限人員的待遇水平,不會低於實際繳費年限的人員。

綜上所述,對於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雖然這部分工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比較低或是幾乎沒有;如果對於國家不認可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如果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則無法享受養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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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繳費的工齡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有的工齡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些工齡又怎樣計算養老金呢?

如果你是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那麼這段時間的工齡肯定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

不過你這論工齡如果是符合條件的連續工齡的話,是可以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就是相當於繳費了。

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國家呢會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放一筆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發公式是個人平均繳費工資乘以視同繳費年限乘以計發係數。

計發係數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各地來規定,所以高低不一,一般是在1%到1.4%之間。

舉個例子,假設你的工齡是35年,有6年的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為6000,個人的繳費指數平均是百分之百。當地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係數是1.3%。

那麼能拿到的過渡性養老金的錢數就是。

6000×100%×6×1.3%=468元。

可見對於過渡性養老金來說,同樣也是當地平均工資越高,個人繳費水平越高,視同繳費年限越長,計發係數越高,拿到的過渡性養老金水平也會越高。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基礎養老金的時候也是要依據繳費年限的。

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退休時上年度平均工資×(1+個人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這裡的繳費年限就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國家對於這類中人來說是比較好的,這部分沒有繳費的工齡也就是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都在計算養老金過程當中充分體現了。

因為他們雖然沒有繳費,但是對於經濟社會的發展也做出了貢獻,所以對他們進行了補償。

不過視同繳費年限是需要來認定的,只有符合條件的連續工齡才有可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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